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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法院四项措施防范“留守儿童”被侵害
发布时间:2015-08-18 14:26:32
本网讯(赵增强) 近年来,“留守儿童”越来越成为社会关心的群体。由于自身保护能力弱、监护人监护能力欠缺,加之社会、学校管理衔接机制还不十分健全,导致“留守儿童”容易成为犯罪侵害的对象。针对“留守儿童”被害案件较多,作案人以邻居、亲戚、熟人为主的特点,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作,采取四项措施,防范和减少“留守儿童”被害案件的发生。 结合妇联在关爱“留守女童”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专题讲座。县妇联利用农民工返乡的高峰期,不定期组织农民工进行专题讲座,增强农民工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意识和家庭教育意识。法院机关适时利用专题讲座,根据“留守儿童”被害案件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家长保护和“留守儿童”自我保护的观念和意识。 协助有关部门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和“留守儿童护助组”。针对“留守儿童”多在农村的特点,法院机关配合各乡、镇政府,在各乡镇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和“留守儿童互助组”,减少“留守儿童”落单被侵害的机会。各乡、镇政府突出抓好治安巡逻、联户联防,特别是做好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路途、校园周边和网吧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工作;法院机关不定期派员深入“留守儿童之家”和“留守儿童互助组”,了解儿童们的学习、思想和健康状况,发现不良苗头及时解决,尽量为“留守儿童”创造安全的司法环境。 借助“家校联系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利用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家校联系卡”的契机,将“涉少”审判人员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告知学校、家长和相关儿童,对涉及“留守儿童”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及时进行联系和沟通,竭力防止侵害“留守儿童”的违法行为演化成犯罪行为。同时,定期为辖区内的“留守儿童”上法制课,增强其法制意识,尽量减少“留守儿童”因自身违法违规所造成的被犯罪侵害。 加大对侵害“留守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针对侵害“留守儿童”的犯罪,该院配合公安、检察院依照法律及时办理,并采取合法适当的形式进行宣传,起到了很好的法律威慑作用。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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