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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到郑州航空港区调研
发布时间:2015-08-10 14:09:00


    本网讯(冀天福)  8月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调研。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东辉陪同。

    张立勇先后参观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口岸、机场第二航站楼、台湾科技产业园区等建设的情况,并听取了郑州市委常委、航空港实验区党工委书记张延明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发展的情况汇报,听取富士康等企业代表的意见。

    张立勇指出,建设郑州航空港区是中央、国务院特别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全省上下最大的大局。省委九届八次全会通过的《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指出:“推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探索以航空经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新模式,构建航空、铁路、公路三网联合、多式联运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促进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推动物流、投资、贸易、监管便利化,建设陆空高效衔接的国际物流中心、引领带动全省转型升级的现代产业基地、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高地和全省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区,打造战略突破口和核心增长极。”郭庚茂书记在省委九届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港区时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都深刻论述了港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港区是郑州都市区发展和中原城市群建设的新引擎,是河南对外开放的新高地,已经成为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中原崛起的关键支撑点,成为河南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

    张立勇强调,人民法院作为上层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服务经济基础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具体的活生生的实践问题,是人民法院应尽的职责和使命。如何服务保障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是当前全省法院服务大局的具体表现。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影响航空港区建设的犯罪活动。目前航空港区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制度规范尚不健全,航空港区建设中大面积的征地拆迁等诱发的职务犯罪、新类型经济犯罪等会相应增多,各种破坏社会治安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将呈现增多态势,司法机关维护航空港区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对此,省、市、区三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为航空港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平等保护港区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随着航空港区的快速发展,各种高端项目不断落地,各种经济纠纷也会大量涌现。人民法院要时刻关注航空港区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纠纷,特别要关注建筑合同纠纷、承包合同纠纷、与航空港区建设有关的劳动合同纠纷。同时还要密切关注随着航空港区发展可能产生的新型纠纷,比如电子商务合同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信用证纠纷等。这些纠纷的处理不仅涉及到准据法的适用,也涉及管辖法院的选择与确定。在这方面,省法院民三庭、郑州中院和郑州航空港区法院都要提前研判,未雨绸缪,做好相应的准备。

    第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随着航空港区建设的日益发展,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引发的行政争议也会相应增多。要高度重视,要站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重视港区范围内的行政审判工作,充分运用河南省正在推行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等创新机制的作用,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航空港区产生的各种行政纠纷,最大限度实现官民和谐。

    第四,坚持改革创新,树立司法改革标杆。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已经挂牌成立,作为新形势下新设立的现代化法院,一定要有新的起点、新的机制、新的面貌。要始终坚持服务航空港区建设大局这个出发点,把服务大局意识渗透到航空港区法院每一个干警,把服务大局理念体现在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中。要成为全省法院司法改革的标杆,勇于在司法体制机制层面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比如推进新型合议庭制度改革、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实现“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队伍建设方面要做全省法院的标杆。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选拔、录用法官,做到宁缺毋滥,要加强对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的培养教育,特别是涉外审判技能的培养,让每一位干警都成为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排头兵”。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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