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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法院交通法庭“远程调解”获点赞
发布时间:2015-08-04 15:43:48


    本网讯(傅一波 龚昌禄)  “谢谢法官,在你们的‘远程调解’下,我们实现了‘零距离’沟通,真是省时省力省心,要赞一下。”8月3日,远在千里之外的中国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的法务人员胡悦打来电话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表达谢意,这是该院交通法庭开展“远程调解”的一景。

    据悉,2015年1月12日,邱安驾驶邱军所有的奔驰桥车在赣州城区“九方购物广场”地下停车场驶出长征大道过程中,与行人彭军发生碰撞,造成彭军十级伤残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邱安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邱军所有的该车辆在中国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后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事宜协商不成,彭军将邱安、邱军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赔偿金计9.8万余元。

    考虑到外地保险公司派员前来处理纠纷所花人力物力较大,且邱安与邱军均已出国经商,法官遂决定启动远程调解机制。通过登录保险公司网站查找到联系电话后,法官与该公司法务人员联系上,通过沟通案情,先由该保险公司出具一个调解方案,然后再与原告彭军、邱安与邱军沟通。经过反复电话、QQ、微信等方式沟通,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彭军7.9万余元,偿还被告邱安垫付的医疗费0.48万余元。法官将制作调解笔录后通过邮件发送至保险公司、邱安与邱军等签字确认,并在各方签字确认后制作了调解书送达各方。

    据悉,自交通法庭7月1日开展“远程调解”以来,该院在“远程调解”中充分利用电话、QQ、微信、电子邮件等通信等方式调解,调解了4起外地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肇事案件,较好地处理了涉及外地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自动履行,减轻了外地当事人的诉累,也及时兑现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此举受到当事人的高度点赞。(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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