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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迎春:一心只想办"铁案"
作者:马朝华 朱顺权 发布时间:2015-07-28 13:28:00
公诉工作关乎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乃至生命,一纸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可能带给犯罪嫌疑人截然不同的人生命运;一项关键罪名的认定,甚至直接影响法庭对被告人的生杀予夺。所以,我必须用法律人的良知,让经办的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时的考验,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大理州漾濞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迎春 成绩斐然:他却谦虚低调地奉献着 漾濞县检察院的干警们都说,公诉科科长王迎春同志是这个院里的“老公诉”,我们敬佩他谦虚低调、刚直不阿的性格,都要学习他严谨细致、亲力亲为的工作态度,而王迎春说:“大家这样说让我有些惭愧,我只是想按照法律法规办案,把公诉工作做好,让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得到应有的惩罚。”王迎春从事了14年公诉工作,亲自经手600余件公诉案件,却从没有一个错案,每一个案件都得到法院有罪判决。面对这样“铁的事实”,王迎春却始不骄傲,不自满,甘心默默无闻,一心只想克己奉公,把每个公诉案件都办成铁案。 1992年,王迎春从云南省政法专科学校毕业,风华正茂,意气风发的他可以选择薪水更高,条件更好的工作单位,而出身贫苦农村家庭的他,毅然选择了回到基层,加入到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平稳定的检察队伍里来,成了一名默默奉献,甘守清贫的检察官。因为当一名优秀检察官,肩负起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任,正是法律专业出生的他梦寐以求的人生追求!特别是看着法庭上公诉人头顶国徽、义正词严地指控犯罪的动人风采,他渴望那就是他自己,事实证明,他做到了。 刚进入检察系统的前几年,王迎春接受单位安排,在反贪局(当时叫经济犯罪侦查科)工作,用他的话说,当时毕竟还年轻,空有一腔热血,思想不够成熟,也没什么办案经验,所以还是遇到不少困难,甚至于犯过不少错误,好在当时的领导们很包容他,也很耐心地指导他,让他有机会从错误中汲取检察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实际上,恰恰就是只有碰到头破血流,摔得遍体鳞伤,才能让一个人真正地成长起来,正是年少时候的工作热情和屡败屡战的精神,让曾经粗心大意,不懂办案的王迎春,学会了用法律思维去面对和思考问题,培养了他严谨认真,勤恳踏实的工作态度,也正是这种品质,让领导们发现了他从事公诉工作的优势所在,把他安排到了公诉科,乃至于后来放心地把公诉工作交到他手里,让他独当一面,担任公诉科负责人。他在公诉科这一干,就是15年了,当公诉科科长也已经12年了,这些年来,他一次次为了公平正义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据理力争,让经手的案件从来无一漏案、错案,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素来低调,说话朴实的他却说:“这算什么成绩嘛,这是公诉工作必须做到的啊,最多可以说我基本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罢了。” 业务精湛:他在公诉席上只用事实说话 王迎春是如何把铁的事实展现在法庭上的呢?不熟悉公诉工作的人,往往难以想象,像他这样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在每次开庭之前,需要做多少功课。王迎春每次接到办案机关送来的案子,无论案件大小,必定要细致审查材料,一字一句地研究,有时候一个案子就有上千页的卷宗,他都要研究每一句话,读完每个字,乃至于每一个标点符号,绝不犯过任何疑点。也正是他多年来对卷宗的“吹毛求疵”,让他的眼睛过度劳累,每次看卷宗或者电脑屏幕不到一小时,眼睛就几乎睁不开,必须停下来眺望远方一会,才能继续工作。但是,“再难也要仔细读,再累也要在开庭前把证据材料吃透。”对于没有疑点的案件,他要根据证据材料认真写出案件审查报告、公诉意见书和答辩提纲等出庭资料,他说:“要确保出庭时所有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才能在法庭上沉着冷静,处变不惊,敏于思,慎于言。”也正是王迎春这样的工作态度,让他在每次出庭都胸有成竹,指控犯罪有理有据,答辩意见犀利缜密,引用法律条文娴熟快捷,让律师的“找茬”成为徒劳,让被告人的防线层层崩溃,最后得到法院的公平判决。 让王迎春较为印象深刻的是他曾经办过的一个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方某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涉案金额高达100多万,而律师是个法律知识很,坚持认为公诉机人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指控不成立,王迎春在庭上并没有惊慌,而是沉着冷静,通过摆事实,讲法理,经过控辩双方几个小时的激烈辩论,最终法官对方某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的行为给予认定。 无论办理什么性质的案子,是大要案还是普通案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每个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定性正确。这是王迎春给自己,也是给公诉科其他干警定的铁律,他容不得办案中的半点疏忽大意,他说,公诉人任何一点小错误,都可能带来罪名上的不同,法院量刑上的差别,“这些问题可不是小事儿,可开不得玩笑。”十多年来,王迎春就是靠着这样的精神,才使他从一个少不更事的小年轻,成长为漾濞检察院的“王牌公诉人”,同事们背地里这样评价他,绝对是客观公正的,或者说,他的能力水平配得上这个评价。 刚直不阿:他迎难而上只求个心安理得 一名公诉人是否优秀,办案数量当然重要,但办案质量仍然是第一位的。而衡量办案质量的标准,不只是有没有办理冤假错案,也不是所办案件是否作了无罪判决,同时还要看他在所办理案件中,变更了多少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改变了多少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罪名并最终被法院采纳,提出多少不起诉意见并最终被检委会讨论通过,抗诉了多少案件并最终获得改判等等。这些年来,王迎春面对事实认定不清的案件,我都根据法律规定,视情况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于法律定性不明确的,都要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如果法院判决存在不公,王迎春哪怕排除万难,也要坚持抗诉到底。王迎春说:“只有这样,我才能放心得下,才能睡个安稳觉,我做这些,只求个公平正义,求个心安理得。” 王迎春负责漾濞县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以来,追诉20余件,每件都得到法院有罪认定;对侦查机关提请起诉的案件提请检委会讨论作出不起诉决定20余件;先后共抗诉6件,每件都得到法院支持。当有人问为什么要“没事找事”,法院都判决了,判决结果和你也没啥关系,你为什么还要去抗诉呢。 王迎春却顿时一脸严肃起来。他立即从椅子上跳了起来:“这怎么能说和我没关就不抗诉呢?这是关系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大事,要是我不坚持抗诉,岂不是让法律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正义!法律人应该不管是否和自己利益有关,只讲事实证据,不讲值不值得!” 说这些话时候,他反复又回到了公诉席上,说得斩钉截铁,义正词严,完全不像他平日里平易近人的性格和温文尔雅的作风。 王迎春性格刚直不阿,嫉恶如仇,他常常力排众议,坚持依法办案,依法起诉,所以,他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然会有少数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对其心存怨恨,乃至于打击报复。王迎春的家庭住宅就曾经遭到一个嫌疑人家属的袭击,玻璃窗被打碎,石块扔进了家中。而在日常生活中,难免有很多罪犯及其家属与王迎春“狭路相逢”,他们总是对王迎春进行冷嘲热讽,乃至于对其进行诟病刁难,但王迎春总是宽容忍让,或者一笑了之,他不但没有因此退缩惧怕过,反而更加坚定了依法办案的决心,他说:“这毕竟只是少数情况,是他们不理解法律的严肃性,或者一时想不开,我尽量避开就行,而依法办案,坚决履行公诉职责是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的信念。” 心慈仁义:他其实不像公诉席上那样“无情” 西方一位大师说过一句话:“痛恨罪恶但不痛恨罪人。”其含义是说,刑罚是针对罪恶的,目的是消除罪恶,对犯罪人的惩罚只是一种手段,对犯罪人的教育才是根本目的。王迎春从事公诉工作十多年来,曾先后将几百人送上审判法庭,但是,他其实并没有公诉席上那么无情,他说:“我们应该有法律人应有的宽广胸怀,每个案件都对事不对人,公诉的目的在于让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处罚,法庭上的无情是为了尊重证据事实,但对于犯罪嫌疑人,我们应该充分尊重。”王迎春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他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都始终保持着着对犯罪嫌疑人的尊重,从不把个人情感和法律混淆起来,这也是他能够客观公正地依法办案,保持数百个案件无一错案的重要原因。曾有被王迎春亲自送上法庭的罪犯不但不怨恨他,反而感谢他在办案过程中的高度尊重,“是你依法办案,据理力争,才让我的罪行和受到的惩罚相当。” 在漾濞县,王迎春因为心慈仁义,耿直热情,所以人际关系较好,而他办案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认识的,关系要好的,甚至有一定亲戚关系,但又不符合回避条件的嫌疑人,面对这样的嫌疑人,王迎春不但没有任何偏袒庇护,反而对案件审查得更为细致认真,以免发生半点纰漏。有些嫌疑人亲自或托关系主动找他说情,但王迎春时刻注意保持着清正廉洁,依法办案的良好作风,他说:“其实,我也并非无情无义,只是我明白,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在情与法的天秤上,我只能倾斜于法。对他们,我有愧疚,但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委婉拒绝,让证据事实去说明嫌疑人的罪行,把案子办得毫无差池,让他们的罪行和得到应有的惩罚,我想只要这样,他们也不会怨恨我吧。” 在漾濞检察院,公诉科的年轻干警们都在内心深处深深地感谢着他们的科长王迎春,他们说,王科长很注重培养锻炼他们,会给他们很多办案的机会,但是,但凡案件存在一点疑问,可能存在风险,他就要自己作为主办人亲自办理,绝不让年轻人去冒险,年轻的干警们心里都明白王科长的良苦用心,对王科长始终心存感激,他们说:“王科长对我们的关心,不仅向领导对下属的关心,还像亲人对晚辈的照顾,我们很感动。”王迎春说:“我这样做,一个是因为案子有疑问,我怕他们做不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他们,我都四十多了,但孩子们才刚刚开始,一切都还有希望,不能让他们出任何事,才能让他们安全顺利地成长。”所以,在漾濞县检察院公诉科,始终有一股浓浓的情感,连着每个干警的新,这个科室,不是家庭,却有家的温馨,他们团结协作,共同进步,携手将每个公诉案件办成“铁案”。 笃学进取:他一心只想办“铁案” 公诉人是真正的“杂家”,不但要懂得法律知识,还要懂得逻辑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为了办好每个公诉案件,王迎春不但要求自己要细致入微地办好每一个案件,而且始终坚持学习,时刻保持年轻时候勤奋好学的好品质。他常常关注时事新闻,了解时事动态,他认为,政治学习是检察工作的指路灯,只有不断学习,更新观念,使自己思想跟上中央政法工作思路,才能在检察工作中有思路,有目标,有方向。同时,他还常阅读政法类报刊杂志,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他说:“做公诉工作,就必须让自己的知识及时更新,跟上法律法规修改的节奏,才能在办案的时候不会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王迎春闲时喜欢阅读文艺作品,但他不是“闲”读,而是用一种学习的态度,用独特的角度去理解作品,“通过大量阅读,能从作品中发现很多人性的光辉,促进我对人物心理活动的理解,帮助办案过程中更好地掌握嫌疑人的心理活动,从而提高每次询问嫌疑,法庭辩论等时候的工作效率。” “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古人的这句话用来形容王迎春是再贴切不过了,他对公诉科的年轻干警们有着较高的要求,他常教导干警们要讲政治,懂业务,熟法律,学经验,他说做好公诉工作的先决条件是讲政治,年轻人应该时刻学习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结合办案经验,认真学习法律理论知识,甚至学习逻辑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才能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在他的严格要求下,公诉科干警屡创佳绩,在理论研究、公诉实务等方面都取得很多荣誉,但是,王迎春同志并“不喜欢”荣誉,他甚至都避而不提自己或公诉科成员的荣誉,他对干警们说:“荣誉仅仅代表在授予时的优秀,而不代表其永远都称得上优秀。荣誉是有保鲜期的,要保持优秀,就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和锻炼,而不能躺在这个荣誉上不思进取。” 确实如此,保持优秀,才能真的堪称优秀。真正的优秀,就应该有王迎春的这种态度,就像多年来默默无闻的他,办了几百个铁案,却不骄不躁,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把每个公诉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对于一个法律人,这才是最大的荣誉。 当被问及今后的工作中,有什么规划和期望,王迎春只是说;“我没什么追求,也不想做什么大事,如果非要说我还有什么期望的话,那就是我要继续努力,把每个经办的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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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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