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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法院多措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5-07-23 12:00:20


    本网讯  今年以来,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人民法院从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入手,着力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构建“三项机制”积极参与司法公信体系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建立宣传引导机制,推进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坚持诚信为先的司法价值取向,大力倡导诚信交易的社会风尚。利用巡回审判、庭审直播、阳光微博等途径,对诚信缺失案件公开审判,开展庭审诚信教育,进行社会诚信教育宣传。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对企业进行诚信经营宣传教育。公开发布诚信典型案例,通过裁判文书上网等平台对外广泛公布,引导和提升社会各界的诚信法治意识,达到以儆效尤、正本清源、净化社会风气的目的,发挥司法为诚信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的作用。

  完善失信披露制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大强制执行和反规避执行力度,通过依法运用强制措施、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全面压缩失信被执行人活动空间,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2015年上半年,法院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42人次,并依法对11名被执行人实施拘留,依法对 1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应。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丰富诚信体系建设形式。加强与鉴定机构的协调,规范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人员的执业行为,防止提供虚假鉴定报告妨碍诉讼。与司法局、律师协会协调,规范代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诉讼的不规范行为,防止出现伪造证据、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不法行为。与银行、经贸、电信、工商、建设、劳动等诚信体系建设单位联系,通报失信人员名单,发送诚信建设司法建议,积极运用司法建议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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