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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中院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5-07-21 17:06:46
本网讯(敖挺) 近日,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部分庭室(部门)干警工作调整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任命了14名廉政监察员,这已是该院自200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后,第4次对廉政监察员进行调整任命。 阿克苏地区法院围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和完善审判执行部门内设廉政监察员制度,把廉政监督有效延伸到审判执行工作一线,强化了对审判执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廉政教育,建立了廉政监察促进司法公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阿克苏地区法院严把廉政监察员的选任条件,要求廉政监察员必须是各庭骨干和资历深的法官,具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首先由本庭民主推荐,经院政治部审查和纪检组审核,最后由院党组研究同意后正式任命。 廉政监察员队伍由院党组领导,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统一协调管理,主要职责为协助庭室(部门)负责人:分析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健全完善本部门的廉政制度;对所在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等。 几年来,阿克苏地区法院通过组织岗前培训、专项培训与编印学习资料定期学习相结合等形式,不断提高廉政监察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逐步完善廉政监察员工作例会、定期培训述职、考核和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制度,推进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阿克苏地区法院将廉政监察员队伍作为院党组和纪检组监察室的力量延伸,使纪检监察的触角延伸到了审判执行的各个岗位,使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能够更及时、全面地了解一线干警的思想动态,从而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一线存在的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等问题。 阿克苏地区法院利用廉政监察员处于监察工作第一线的优势,把监督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和“社交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定期诫免,防微杜渐。 阿克苏地区法院通过建立廉政监察员队伍,在不增加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的同时,壮大了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对分布“面广量多”的风险点的防控达到了无缝覆盖,自2009年以来,该院内设的14个庭室(部门)均任命了廉政监察员,两级法院共任命廉政监察员203人,实现了对审判执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覆盖。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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