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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彦:检察职业道德问题初探
作者:张雪彦 发布时间:2015-07-17 13:12:48
探索检察职业道德的内容、特征及建设途径等问题,对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索,以求教于大家。 一、检察职业道德的概念 要想明确检察职业道德的内容,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是道德,什么是职业道德。 (一)什么是道德 道德,从广义上说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从外在方面看,道德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融洽人际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道德风尚是体现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从内在方面看,道德渗透于人的认识、情感、意志、信念和行为活动中,是人的善良品性的表现和美好情操的展示,是人对美好事物的向往和不懈追求的体现。 (二)什么是职业道德 所谓的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依法行事,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作为职业工作者,必须有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实事求是作为履行责任和义务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注意调查研究,按照事物本来面貌如实反映客观事实,作出正确的判断。 今天的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是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全体公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检察职业道德的概念 检察职业道德,是指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所有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以及调整检察官与各种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它是检察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集中体现,是对检察职业的特殊要求。检察职业道德,既包涵社会一般道德的因素,也有其特殊性的一面,即针对检察行业、检察人员的特殊道德要求。譬如,检察人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检察权的公信力。 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是推进我国检察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政治需要。检察职业道德属于国家政权机关的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我国检察官法第三条规定:“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原则,是我国检察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区别不同道德类型的根本标志。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升为全体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就必须依靠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使广大检察人员从思想上摆正个人与人民之间的关系,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敢于同危害人民利益的言行和错误作坚决的斗争,切实维护好我我国社会的政治稳定。 二、检察职业道德的内容 为了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9月颁布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提出了“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八字准则。 (一)忠诚 当代的检察官的忠诚,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检察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检察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养高低直接决定了公平正义这一司法目标能否实现。制定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提升检察官职业道德水平,是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 (二)公正 《辞源》上说:不偏私,正直,谓之公正。司法领域的公正,是指在执法中做到不偏私,公正的对待每一个人。
检察人员如何摆脱利益纠缠,在法律监督过程中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已成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 (三)清廉 古人所说的廉洁,是指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 清廉是检察职业道德的职业本色,是对检察人员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保证其忠诚、公正、文明的基础。 (四)文明 文明的原意是指人类所创造财富的总和,它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与“野蛮”相对立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文明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是检察人员最根本的执法理念之一。文明执法是依法办案的升华,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切实做到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 三、检察职业道德的特征 检察官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要求,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一)适用的特定性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应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是行为的表率性 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在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一种自我约束的职业规范。检察官作为法律的监督者,其基本职责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所以应具有无私献身精神,在全社会作文明的表率。 (三)履职的示范性 检察人员作为法律监督者,首先应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才能更好地履职职责,所以其行为应具有示范作用。 (四)形式的多样性 检察官职业道德表现形式往往比较具体、灵活、多样。它从本职业的交流活动的实际出发,采用制度、守则、公约、承诺、誓言、条例,以至标语口号之类的形式。 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 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营造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的浓厚氛围 要大力营造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的浓厚氛围 。一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如先忧后乐、贫贱不移、威武不屈等高贵品质。二是充分利用榜样的力量,进行潜移默化的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榜样,要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还要有代表性,能够从不同岗位、不同侧面激励和感召大家。三是抓好警示教育,利用反面典型警示大家,做到警钟长鸣。 (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健全学习机制。制定机关学习制度,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检察人员的宗旨意识、大局观念:二是加强传统教育。利用观看专题片、阅读图书、到圣地参观等途径,用先烈的精神激励干警;三是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励志征文、检察风采演讲、书法比赛和各项体育竞赛活动等,陶冶情操,潜移默化地提高检察人员的道德修养。 (三)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 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职业,要坚持做到:一要锻炼品质。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精神境界,自觉地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二要带头奉献。在工作中身先士卒,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计个人得失,树立以身作则的优良作风;三是严于律己。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四)丰富职业道德建设的内容 要丰富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内容。一是方法多样。采取理论引导、典型示范、知识灌输、寓教于乐、文化熏陶、思想交锋等方法,结合我国道德建设方面的名言、格言、书法、绘画、道德范文等内容,使检察职业道德深入到每一位干警的内心;二是开展专项活动。现阶段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要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与检察工作同步进行,使二者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少峰 《检察制度理论思索与研究》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5年4月 2、李卫平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几个问题》 《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 2005年5月 3、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09年9月 4、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检察官职业道德读本》 2010年6月 5、王艳敏 《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内涵和途径》 《人民日报》 2010年10月21日 6、徐辉、刘鑫 《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法制山东网 2011年8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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