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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院将庭审开到群众家门口
发布时间:2015-07-16 11:32:04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张玉杰 刘雪丽)  “让法官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是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方便群众诉讼所一贯坚持的原则。7月13日一大早,淄博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便组织法官赶赴博山区法院域城人民法庭,对一起劳动争议二审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2000年7月,山东省某纸箱厂宣告破产,由淄博某包装印制有限公司整体接收重组,并负责安置全部在职职工,同时,淄博某包装印制有限公司享受一定的土地优惠政策。在安置过程中,先后有169名原企业职工未参加破产企业重组(即未与安置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包装印制有限公司也未支付职工一次性安置费(即经济补偿金)。上访职工先后到政府部门上访反映问题,并申请劳动仲裁。2015年,淄博某包装印制有限公司先后到博山区法院起诉169名职工,请求法院判决依法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博山区法院认为被告职工未参加破产企业重组,原破产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一次性支付被告安置费(即经济补偿金),故判决支持了被告符合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诉请。原告淄博某包装印制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回一审判决。

    考虑到该案件案情较为敏感复杂,涉及当事人人数众多,民三庭法官本着公开、稳妥、便民的原则,将庭审地点定在案发地附近的域城法庭,并组织精干审判人员提前赶到法庭布置好庭审现场,做好安保和技术保障工作,让尽量多的当事人入庭旁听,规范、透明地向当事人展现了庭审的全过程。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该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有效安抚了他们的情绪。

    淄博中院民三庭赵绛帼庭长介绍说,民三庭受理的二审上诉案件以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类型案件居多,将上诉案件放到群众家门口开庭审理,是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此外,到基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上诉案件,对于加强上下级法院法官之间的业务交流,提升基层法庭的司法权威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淄博中院将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继续采取相应的便民措施,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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