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章筱青 杨巧玲) “今天开庭,办案法官的语言通俗易懂,他说的我全能听明白,真是人民的好法官。”7月13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相邻纠纷,当事人陈某对办案法官用群众语言办案深表感谢。
近年来,人民群众维权意识虽然有所增强,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群众对法官的“法言法语”不太理解,普遍反映法官说的话听不懂,感到审判太神秘了。譬如“回避”、“法律关系”、“举证责任”等等。针对这种情况,鄱阳法院要求法官既要会说“法言法语”,也要会讲“家常话”,还要善于将“法言法语”与“群众语言” 结合起来,置换互动。比如,法官将法语中“标的”说成原告“要钱数额或多少”;将“质证”说成“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相互对质”,等等,用确实能让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去审判,努力让当事人满意。
该院把用群众语言审案作为工作重点,营造一种大力学习群众语言、尽力知悉群众习俗、努力掌握社情民意的良好氛围,把群众语言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覆盖至法律文书制作的全过程。法官用群众最容易接受的乡言乡语、最看得懂的表达方式、最亲和的说话态度把法律条文释透、把道理讲清。这一做法使群众在细微之处体会到了法院的司法人文关怀,群众普遍称法官说话更明白,办案也更人性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