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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许尘埃掩盖不了公平正义的光辉
作者:桂晨博 发布时间:2015-07-14 16:04:36
7月12日下午中纪委网站发布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引发网民尤其是法律界广泛关注。法官神圣威严的形象似乎“碎了一地”,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法院又一次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应该说奚晓明等曾经身披法袍手持法槌的腐败分子贪赃枉法,辜负了人民群众的信任重托,极大损害了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形象,令人痛心、让人失望。但往深处想想,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人民法院大胆纠风反腐、自曝家丑,看似丢了“面子”,实则挣了“里子”;看似伤了“筋骨”,实则固了“元气”;看似光芒失色,实则迎来涅槃。 依法治国战略托举起法治梦。反腐为改革清障,改革为法治铺路,法治为强国助力。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中,我们看到的是忧党兴党的大担当、司法为民的大情怀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大思路。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党在新形势下的法治建设目标,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国家全面奢华改革的大盘子。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大棋局中,纠风反腐是突破利益藩篱的破冰之举、激活战略全局的关键一招。纠风反腐越彻底,依法治国战略推进就会越顺利,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就越有希望。 腐败玷污了法徽闪耀的正义光芒,确实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但人民法院并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烂透了”“吃了原告吃被告”。这支党缔造和领导、成长与战火中的坚强队伍,永远是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这是历史的结论,是看得见的现实。从延安时期的马锡五,到新时期的邹碧华,一个个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始终践行着人民法院永远把人民群众装在心里,把人民利益举过头顶的铿锵誓言。人民法院出现的少数腐败分子,与千千万万忠诚于人民、无私奉献的广大法官相比,就像尘埃之于宇宙、鸿毛之于泰山,实在是微不足道。不管过去、现在还是将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永远是人民法院亘古不变的核心价值追求。 诚然,个别司法官员贪腐案件凸显出当前,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反腐败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廉洁司法教育还不够深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还远未取得压倒性的胜利,这些都难免使人们对司法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产生疑问。对这些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立场不能偏激,角度不能扭曲。只有历史地看待、辩证地分析,才不会一叶障目、以偏概全。 马克思主义教导我们:应当坚持全面的观点来认识事物。对一支队伍来讲,成绩和问题总是相伴相生,关键看主流是什么。不能因为存在一些问题,就否定多年来建设发展的成绩。只要秉持客观的立场,就应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始终在阔步前行、坚实迈进,在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司法改革等领域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丰硕的成果,也得到了党和人民的充分认可。 我们的法院队伍是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有权监督和批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大潮中,我们更需要人民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但必须指出的是,广大法院干警也是腐败受害者,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分子确实可恨,他们破坏了公平正义、侵害了司法公信和权威,玷污了人民法院的荣誉,人民群众痛恨他们,言语表达激烈一些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把对腐败分子的不满憎恨迁怒于整个法院系统和广大法院干警。如果情绪化批评,标签化指责,极端化攻击,认为“洪洞县里无好人”,这既不客观,也不公平。用少数腐败分子的“恶”来污名化整个法院队伍,伤害的是广大勤勤恳恳法院干警的感情,损害的是整个国家的形象,影响的是依法治国的整体部署,这恐怕也不是人民群众批评和监督的初衷吧。 我们还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抹黑司法有黑手,小心被别有用心的人当枪使。司法系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抨击和抹黑中国特色司法制度,是反华势力搞乱中国的一项重要任务。他们在网上大肆渲染“中国司法不透明”“案件不经过审批盘,都是权钱交易”“没有一个法院院长是干净的”等言论,特别是近年来,他们还与国内一些“死磕派”律师相互勾结,打着“维权”“法治”的旗号,不断离间司法机关和人民的关系,甘做妨碍我国法治进程的绊脚石,干出了一系列亲者痛、仇者快的不法勾当。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追求法治进步也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法治梦是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人民的梦,也是你和我的梦。这么多年来,正是在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下,我国在法治建设上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令人瞩目的成绩,今天也需要人民群众多给纠风反腐一些时间,继续支持司法机关打赢纠风反腐这场关键战役。对这道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请少一些无端谩骂、多一些理性冷静;少一些指责苛求、多一些宽容理解;少一些猜忌怀疑、多一些理解信任。我们始终坚信:些许尘埃是无法掩盖公平正义的光辉。 (作者单位: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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