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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法院健全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机制凸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5-07-08 17:31:35


    本网讯(刘彬)  河北省新乐县人民法院针对发还改判案件质量管理的重点、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于2011年创立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机制,设计具体流程,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确保了判结果更加公正合法,有效降低案件发改率,提升案件审判质量。

    确定讲评参与人员,达到内外部监督互补。将参加发还改判讲评的人员确定为法院全体干警,邀请新乐市政法委、纪检委有关领导及人大代表作为监督员,参加讲评活动。同时,还不定期地邀请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参与讲评,发表评论意见,指导审判工作。制定《新乐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暂行规定》,将积极开展讲评活动作为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常态化方式。

    确定讲评模式,确保公开与公正。凡发还改判案件,由承办法官在讲评前将发还改判案件卷宗制作成电子档案,并通过法院内网传送给全体干警,同时分发给市人大、市纪委、市政法委等其他参与讲评活动的人员,确保上述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案情,确保讲评有的放矢。讲评时,先由承办法官介绍审理情况,并对二审发还、改判原因谈认识。院中层正职和特约讲评员逐一对案件进行讲评,其他干警也可以自由发表意见。讲评结束,全院干警利用表决器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给案件承办人和讲评人打分。通过逐案集体“把脉会诊”,帮助案件主审法官、合议庭剖析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存在的质量瑕疵,找准问题症结所在,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降低发改率,提升案件质量。

    制定考评文件,实现奖惩兼备。制定《新乐市人民法院关于发还改判案件考评工作暂行规定》,确定5条奖惩规则。由审判委员会确定法官所办案件是否存在问题,若确实构成瑕疵案件或错案,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办法官进行责任追究。对无发还改判案件的法官进行奖励。确保讲评效果,避免讲评流于形式。

    自2011年推行该机制以来,该院共举办了50场次的讲评会,人大、政协委员、上级法院法官及律师等共计400人次作为讲评监督人士参与讲评会,该院干警为36名承办法官共计196个案件进行了讲评、打分。审委会最后确定5名法官承办的案件存在瑕疵,根据《新乐市人民法院关于发还改判案件考评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并全部调离审判岗位;同时,对全年无发还、改判的的5名法官每人兑现奖励5000元。经过三年的探索努力,该院案件发还改判率2012年同比降低51%,2013同比降低29%,2014年同比降低2%,有效保证裁判结果更加公正合法。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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