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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法院连续三届蝉联“江西省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15-07-06 13:24:48


    本网讯(王永东 陈鹏飞)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通过三创举措擦亮司法为民窗口,在为民、利民、惠民上求实效,把司法为民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司法的温暖。日前,高安法院再次荣获第十三届全省文明单位光荣称号,这是自第十一届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后又一次蝉联。

    创建文明窗口形象。坚持狠抓司法作风,把服务窗口作为展示法院形象一个重要途径,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换位思考讨论;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改进服务措施,优化服务意识,做到“四个服务”:一张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解渴,一句良言解忧。

    创建精神文明活动。把“树文明,讲新风”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司法相结合,成立青年服务队,创建“党员示范岗”。规范办案程序,创造工作特色,坚持“三个规范”即:着装规范、语言规范、行为规范,干警实行挂牌上岗,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在服务大厅设置“文明服务监督箱”,推出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等。

    创建便民惠民机制。畅通诉道,全程服务。在立案大厅设立诉讼服务窗口,实行立案咨询、导诉、审查、受理、收费一站式服务;对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电话立案,对边远山区实行邮寄立案和网上立案;在乡镇设立法律服务站23个,开展巡回办案,就地审理,确保困难群众能打得起官司。今年以来,高安法院共为困难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72300元,体现了浓浓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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