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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三法并用送达法律文书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5-06-26 12:29:03
本网讯(唐海奎)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在送达法律文书过程中,坚持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三种方式并用,取得了较好效果,“送达难”问题正逐步缓解。 法官直接送达。凡能直接送达的,要求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本人;本人不在时,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同时,查清代收人与被送达人之间的关系,并作好记录。对当事人信赖的邻居、朋友愿意代为签收的,在确信当事人能够收到的情况下,交其代收,并在送达回证上详细注明,以提高送达效率。 依法留置送达。要求留置送达必须符合被送达人拒收情形,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在被送达人居所没有人时,不轻易留置文书。确信当事人能够接收而留置的,开庭时如果被送达人未到庭,再通过电话联系,不轻易缺席开庭、判决。 邮政专递送达。对在外地工作和生活的当事人,不便适用直接送达方式的,采取“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定期与邮政部门召开座谈会,加强沟通和协调,尽可能实现诉讼文书由当事人直接签收。如遇代收人签收的,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代收人范围,并将邮局接收的存根联附卷。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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