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营山法院三法并用送达法律文书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5-06-26 12:29:03


    本网讯(唐海奎)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在送达法律文书过程中,坚持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三种方式并用,取得了较好效果,“送达难”问题正逐步缓解。

  法官直接送达。凡能直接送达的,要求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本人;本人不在时,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同时,查清代收人与被送达人之间的关系,并作好记录。对当事人信赖的邻居、朋友愿意代为签收的,在确信当事人能够收到的情况下,交其代收,并在送达回证上详细注明,以提高送达效率。

  依法留置送达。要求留置送达必须符合被送达人拒收情形,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在被送达人居所没有人时,不轻易留置文书。确信当事人能够接收而留置的,开庭时如果被送达人未到庭,再通过电话联系,不轻易缺席开庭、判决。

  邮政专递送达。对在外地工作和生活的当事人,不便适用直接送达方式的,采取“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定期与邮政部门召开座谈会,加强沟通和协调,尽可能实现诉讼文书由当事人直接签收。如遇代收人签收的,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代收人范围,并将邮局接收的存根联附卷。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