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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中院立案登记“满月” 行政案数量攀升
发布时间:2015-06-15 11:04:34


    本网讯(王洪 陈霜 张琦)  6月12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自今年5月1日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立案登记制变实质审查为形式审查,受案门槛降低,更多社会矛盾纠纷得以案件形式涌入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至今,襄阳中院仅一审登记立案85件,同比增长51%。

    八成案件当场立案,“立案难”得到遏制

    据悉,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后,襄阳市除传统的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诉讼外,还涌入了一些涉征地拆迁的安置补偿、赔偿纠纷等诉讼。

    一个多月来,全市法院做到对起诉、自诉,一律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能够当场立案的,立即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先行立案;严禁“不立不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截至目前,襄阳中院已经制作了80余份《立案登记通知书》,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八成,过去群众反映的“立案难”得到了有效遏制。

    法官办案压力增加,“民告官”数量攀升

    据悉,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新《行政诉讼法》的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大幅上调基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上限标的额,法官的办案压力进一步增加,全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突出。以襄州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为例,该院5月份共受案481件,与4月份受案268件相比,同比增长79%。

    行政诉讼类案件俗称为“民告官”,仅以此类案件为例,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类案件总数为159件;而今年上半年,市中院受理的一、二审案件中,行政诉讼类案件为178件,其中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受理的行政诉讼类案件接近100件。“民告官”的案件数量明显攀升。  

    襄阳中院行政庭庭长蔡健透露,新《行政诉讼法》中明确“百姓告官要见官”,近1个多月来,此类案件庭审中,被诉单位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渐成常态,“总体来说,此类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约为10%。”

    为了应对诉讼高峰,全市两级法院探索建立大调解机制,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诉调对接工作联系点,邀请工会、妇联、商会、律师、法律志愿者等多方主体参与调解,推动诉前和解、案件分流。加快信息化建设,尤其是网上登记立案平台建设,有效推行网上预约立案,减轻立案窗口压力。

    部分当事人不会写诉状,将获诉前辅导服务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虽然“一律接受诉状”,但立案仍然是有条件的:登记立案只适用于一审民事、一审行政、一审刑事自诉案件,以及初次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上诉、申诉、以及破产申请、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案件不适用登记立案。

   12日,襄阳中院新闻发言人谢新胜告诉记者,近年来,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但一些当事人递交上来的诉状,并不规范,需要打回重写,影响立案效率。针对这一情况,市中院制定立案必需的材料清单和不予立案类别清单,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提供实用性参考模板,并向社会公示不予登记立案的详细类别,对不予立案范围予以提前释明。”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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