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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一把手”带头办案践行“三严三实”
发布时间:2015-06-12 16:34:54


    本网讯(贺双龙 李凡)  2015年6月11日下午,审判长、新疆喀什中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祝聪敲响法槌,宣布上诉人王某某、被上诉人邢某某、梁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开庭。随后庭审按照新民事诉讼程序,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调解及最后陈述五个环节展开。

    祝聪充分发挥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准确地将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概括为三个争议焦点,认真倾听当事人陈述和答辩,举止规范,用语准确,驾驭科学,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庄严紧凑,交锋激烈,一方面充分保证了当事人及代理律师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因其程序规范、驾驭娴熟,被开庭律师及旁听法官评价为喀什中院近年来民商事案件审理的一次最佳示范庭。该案将于近期内宣判。

    谈及此次庭审,祝聪指出,近几年来喀什两级法院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委会委员研究案件多、信访接待多,但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少、钻研庭审程序少,这不符合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三严三实”精神,有悖于领导干部亲自审理案件的司法改革要求,也不利于法院案件质效、庭审驾驭能力的整体提升。他强调,法院作为业务单位、窗口部门,没有单纯的管理者,每位领导干部既要当指挥员,又要做战斗员。他希望通过自己的亲身示范,切实带动两级法院领导干部穿起法袍、拿起卷宗、走进法庭,补短板,练技能,形成领导办案常态化。同时他结合此次庭审进一步指出,任何一次庭审的成功,都建立在充分的庭前准备基础上,广大办案干警只有把每一起案件都当成大案来办,只有把每一次开庭都当成严格遵循诉讼程序的典范,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才能真正达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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