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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学习研讨“严以用权 为民务实清廉”
发布时间:2015-11-23 10:48:40


黑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述元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朱丹钰 摄

    本网讯  11月20日,黑龙江高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专题学习研讨会。院党组成员围绕“严以用权,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认真地进行了学习和交流。院审判委员会专委和副厅级审判员作了书面发言。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述元主持并讲话。省法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学习研讨会。

    张述元指出,学习研讨“严以用权,为民务实清廉”这一主题,就要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全面治党、从严治党的新形势,联系思想实际和法院工作实际,学用结合,落实到奋发有为、做好各项法院工作中去。一要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严以用权的重大意义。习总书记提出的严以用权的要求,为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身建设明确了标准,指明了方向,更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坚持严以用权,践行好“三严三实”要求,对于贯彻落实好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对于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二要牢牢把握领导干部严以用权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求。作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严以用权,就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必须坚持为民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严格履行审判责任,确保在司法实践中用好权,用对权;必须坚持阳光司法,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坚持依法依规用权,严格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行使权力;必须坚持廉洁用权,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思想上不越红线,在行为上明确底线,做到权力不偏移、不变色、不变质。三要时刻牢记领导干部用权不严的深刻教训和严重危害。要结合剖析的典型案例,深入查找用权不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知敬畏、受警醒,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确保权力在安全线内运行。四要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严以用权的行动自觉。要继续深化对严以用权的认识,养成严以用权的习惯,增强严以用权的自觉性。要积极转化学习成果,进一步增强为党用权、为民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司法为民、公正为民的宗旨要求落到实处,围绕制定和实施十三五规划,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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