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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法院成功创建省级节约型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15-06-10 09:34:01


    本网讯(马继庆)  近日,从甘肃省财政厅传来喜讯,永昌县人民法院不断强化节能环保理念,倡导节能环保的绿色办公及生活方式,成功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近年来,永昌法院在全院干警中强化节俭意识,多次利用讲座、党员活动日、座谈会和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文明餐桌行动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节约理念,强化节约意识,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培训,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营造浓厚的全院节能氛围。2014年创建全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理念提出后,永昌法院严格按照《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具体要求,修改完善了永昌法院《公务接待工作管理规定》、《物品购买、发放及维修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车辆管理办法》,从细节上对办公经费使用、办公用品及设施的配备、采购、领用和执法执勤车辆使用作出了细致规定,全院干警都能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开始自觉践行节俭办公、节俭生活,实现了公共机构节能减耗“十二五”节能目标。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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