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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失信贷款受限 两起十年积案一朝结
发布时间:2015-06-09 15:18:40


    本网讯(肖满苹 周忠宇)  “法官你好,我是张晨贵,昨天我去银行办理买房贷款手续时,银行说我被法院列入黑名单了,不给我办理贷款,想问下是怎么回事?”

  “因为你之前有两个案件一直没有履行完毕,你的行为已经严重失信,法院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惩戒,如果要删除黑名单,必须先把法院的案件了结。”

  “法官,我认识到错误了,我现在就把两个案件结了,请把我从黑名单中删除。”

  6月5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传来上述对话。一个躲避法院执行的老赖因买房贷款受限主动交纳拖欠十年之久的执行款,两起积案顺利执结,这也是该院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成功执结案件的又一起典型案例。

  2004年10月,张晨贵因生意纠纷分别拖欠宋思、李小平货款4000元和8000元不给,后两申请人先后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晨贵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分别支付宋思、李小平货款4000元和8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晨贵一直不履行。2005年2月,两申请人申请法院执行。

  立案后,执行人员多次上门送达相关材料,张晨贵均不在,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也没有丝毫结果。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经申请人同意,该院依法终结两案的执行程序。

  后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诉讼中就曾缺席,可能是躲避执行行为。2014年,在最高院展开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执行人员恢复对案件的执行,并将被执行人张晨贵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禁止其乘坐高铁、飞机,限制银行贷款等。

  最终,被执行人张晨贵因为躲避执行尝到了失信的苦果。受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威慑后,两起长达十年没有进展的案件顺利执结。

  自2014年10月以来,该院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库”的威慑作用,以“纳入是常态,不纳入是例外”的原则,对失信执行人采取措施,督处其履行法律义务,取得了良好效果。(该案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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