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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以要款为由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法庭同受审
发布时间:2015-06-02 11:24:25
三人以要款为由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法庭同受审 王举旗于2014元月至7月先后向被告人江明霞借款共计1126000元后隐匿不按期还款。2014年8月17日19时许,被告人江明霞之女杨亚楠在郑州发现王举旗并通知被告人郭欣,后将王举旗带至义马。8月18日2时许到义马后,王举旗被带至义马市鸿新宾馆207房间,当晚被告人杨震、郭欣与王举旗同在207房间看守王举旗,被告人江明霞和杨亚楠住在207对门房间。至8月22日9时许义马市公安局民警将王举旗解救,期间被告人江明霞指使杨震、郭欣等人以说事要款为由非法限制王举旗人身自由。 来源:
义马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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