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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法院三项措施加强诉讼服务
发布时间:2015-05-29 11:45:00
本网讯(梁东壁) 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施,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为继续保持“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形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 一是进一步完善立案服务。对来办理立案手续和咨询的群众,热情接待,用语文明,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保障群众的起诉权利。加强诉讼引导,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在等候区设书写台,摆放笔、纸、眼镜及各种格式的文书样式,还专门配一台电脑供群众使用,电脑有案件查询功能和诉讼指导功能。对老弱病残、农民工等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允许口头起诉,并优先立案。加强司法救助,主动为有困难的群众减免诉讼费,让群众感受到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地方。 二是进一步规范立案程序。对于当事人的起诉,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禁止附加立案条件或人为抬高立案门坎,确保程序公正。对于新类型、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等案件,提交合议庭评议审查决定,确保准确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尽量当场给予立案。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理由和解决纠纷的途径,经释明后当事人仍坚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三是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立案前向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发出调解建议书,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多做调解工作,尽快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充分发挥网络和电话的作用,对在外地的当事人采取远程视频调解和电话调解,尽量减轻当事人诉讼开支。对于相邻关系、赡养、财产损害赔偿等纠纷,联合乡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先行调解,努力做到又好又快为群众解决纠纷。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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