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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打造“指尖上的法院”
发布时间:2015-05-28 15:08:20
本网讯(黄安) “法官,您好,6天前我的伯伯帮杂货店卸啤酒时不小心摔伤花费一万多元,可杂货店老板不愿赔偿,我们该怎么办?”5月25日早晨6时54分,网友“盐水”在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的腾讯官方微博留言问。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据你所述,上述法律关系应认定为雇主与雇工关系,法律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责任。因此,你的伯伯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杂货店老板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当日11时28分,该院微博管理员看到留言后立即回复。 据了解,该院继2005年9月在全市率先开通法院网站后,不断拓展便民服务平台,先后在新浪网、腾讯网、人民网开通官方微博,让广大当事人通过手机上网即可便捷地获取司法服务。同时,今年以来该院利用“上饶法院公众服务网”发布审判执行信息,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了解诉讼指南、网上立案、查询开庭公告、查看庭审直播、查阅裁判文书等,“指尖上的法院”正在不断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时空距离,搭建起法院与群众互动沟通的桥梁。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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