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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的蜕变,从仰望星空到脚踏大地
作者:于传凯 发布时间:2015-05-27 08:38:47
就在半年前,我还是个背着双肩包,手提塑料水杯往返于校内各个建筑的学生,听的是老师们口若悬河的步道,看的是青葱迤逦的别致校景,吃的是武汉热干面与鸭脖,想的是龙勃罗梭提出天生犯罪人的理论根据。那个时候,抱着宪法仰望蓝天,那“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的豪迈情怀油然而生,它给人展现的是一种秩序与自由和谐共处的法治蓝图。 白驹过隙,六年的校园学法时光,多少教室走过多少老师,我已记不清了,但这些学法岁月留给我的,不仅有法律文义,也有法律精神,法律思维等,基希曼说过: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所以,我认为法律思维较法律文义更能让人受益终身。在校园所接触的法律讲义,虽提高了我们在法律思辨方面的能力,但限于书面理论,那种感觉宛如遥望夜空的星辰,明亮而不可捉摸。 我于去年年底毕业,回到委培单位后被分到了刑事审判庭。法律人都知道,较民事案件而言,刑事案件更具有社会危害性,造成的危害后果甚至涉及血光之灾。况且,在经济环境和法治环境都相对滞后的钟山县,群众解决纠纷的手段常为暴力,这便容易滋生暴力犯罪,就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刑庭的法官常常直面的是人性的罪恶,事件的惨烈和受害者的惨痛,搞刑事工作,内心不强大是不行的。初入茅庐的我,依然记得第一次分析复杂案件的差距感,第一次人工装订案卷的乏味感,第一次看剖尸照片的恶心感。记得庭长说过,在刑庭,对事实的判断往往比对法律的判断要复杂很多。我很认同庭长这个观点,对事实的判断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它需要法官具有一定的生活经验(因为需要判断证据是否采纳),还要对犯罪心理学有一定的了解,这些事务经验与能力正是我目前所欠缺的。 在刑庭,我切身体会到作为一名刑庭工作人员责任的重要性。审判人员在定罪和量刑上都必须拿捏准确,罪与非罪,此罪彼罪,都要反复对比斟酌。在量刑上,法官的判决也须与法律规定以及犯罪情节精确吻合,精确到为什么要判两年九个月而不是两年八个月,甚至两年八个半月。就算多判半个月,对被告人的影响也是很大的。作为刑庭的书记员,我时刻牢记着司法无小事的道理,法院的章盖得正不正,在看守所询问犯罪嫌疑人时的语气,以及装订案卷的工整度等等细枝末节都影响着法院的形象,也只有细节做好了,才可能在未来做一个明察秋毫的审判员。 在校园时,我们仰望星空,满怀憧憬,来到实务部门,我们应脚踏大地,辛勤耕耘。感谢党和国家让我们有幸行走在司法的改革中,沐浴在法治的春天里。 (作者单位: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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