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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法院校园内审理身体健康权纠纷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5-05-27 16:15:22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刘华渝 夏爽)  5月26日早上10点,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民主法庭在岚皋县民主中学公开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身体权纠纷案,该院领导班子成员、审委会委员、部分法官组成的庭审评查小组全程观摩庭审,300多名学生及教职工聚集现场旁听庭审,普法效果十分良好。

    原告储某是民主镇一村级小学学生, 2013年11月28日,上课期间,其被同学扔出的竹棍伤及左眼,致六级伤残。原告将行为实施者和学校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4万元。该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审判长熟练驾驭庭审,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积极举证、质证、辩论,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在场人员凝神屏气,专注旁听,被每一个精彩的庭审细节深深吸引,一次庄重威严的庭审变成了“以案说法”的普法公开课。

    法院是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力量,今年以来,该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选取典型案例,巡回审理案件,以案说法,送法上门,开展普法教育,扎实推进法治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助推依法治县。

    有学生说“今天法官们把真实的庭审送到了我们面前,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了知法、守法的含义。”此次法治进校园,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学校的校园安全意识,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也极具警示意义和教育意义,提升了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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