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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法院庭审公开促公正执法
发布时间:2012-09-12 11:50:11


     本网讯(通讯员 黄莉丽)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法院从四个方面强化庭审公开,努力将庭审过程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审判公开、庭审旁听、证人出庭、庭审录音录像及人民陪审员等制度,促进庭审过程公正高效。

    一是强化公开审理。为全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法落实审判公开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当庭说明理由,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于开庭3日前通过电话、公告张贴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布开庭信息。至2012年8月31日止本院共结案692 件,应开审理650件,已公开审理643件,公开宣判300件。

    二是强化庭审旁听,证人出庭制度。建立健全有效旁听和证人出庭制度,将开庭时间、审判法庭地点、独任法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姓名等开庭信息按规定提前公开。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经过安全检查后进入法庭旁听,截止2012年8月31日旁听案件有589件;判决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案件有80件,共96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对一些社会关注,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旁听庭审有15件。

    三是强化庭审公开措施。1.依法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诉讼案件一律公开,并通过电子公告屏、法院网站等载体及时公告庭审案件的案号、案由、合议庭成员等信息。2.以法院门户网站为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法院工作基本动态,挖掘先进典型和优秀做法对外宣传。3.对社会关注、影响广泛的案件开庭审理时进行全程录音或者录像,记录和固定庭审活动,并使用专门设备进行贮存,制成光盘等载体进行存档。

    四是强化人民陪审员参与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独特优势,努力将“民间智慧”引入司法,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216件案件中,有人民陪审员陪审的有216件,陪审率达100%。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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