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寅平) 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工作,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根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结合审判实际,河北高院近日下发《关于试行中级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通知》,确定在全省试行中级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
《通知》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数量、选任范围、完成时间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并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要对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司法工作讲话进行一次重点学习,对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的文件、政策规定组织一次系统学习,对本院人民陪审改革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对审判形势进行一次研究分析,切实提高对人民陪审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对中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认识。二要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落实的力度。为了推动全省试行中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各中院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把增选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院党组近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组织专门人员,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采取超常举措,落实,落实,再落实。三要凝神聚力,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试行中院选任人民陪审员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创新举措,涉及到党、政、人大等各个部门,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困难。各中院党组一班人要凝神聚力,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主动协调人大、政府各部门支持配合,形成做好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合力。四要切实保证数量、质量,按期完成任务。当前,正值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各中院要注意总结选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选任人民陪审员,既要适应当前形势,更要着眼长远发展,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科学确定人民陪审员的数量。会同司法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选任,确保人民陪审员质量。力争在12月底前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五要加强对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切实解决“长期驻庭、陪而不审、编外法官”问题,下大力落实经费保障、“随机抽取”制度,创新完善参审、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和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