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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巧用微博普法获网友点赞
发布时间:2015-05-22 14:14:18
本网讯(钟灿) “我想咨询下,我老婆离家出走五年了,一直找不到人,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判决离吗?”这短短的一段话,是一位网友给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的私信留言。 十分钟后,营山法院更新了一条微博:“《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配偶下落不明时,一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经公告送达,即可开庭审理。” 2015年以来,营山法院创新普法方式,积极利用微博推进普法工作,对网友提出的法律方面咨询,安排专人及时发布相关法律知识,为网友解疑答惑。同时,该院通过微博主动普法,讲解刑事审判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分析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详述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解读立案登记制等。截至目前,该院共发布微博831条,其中普法微博达379条,多条微博获网友点赞。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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