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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夫妻双方均不愿到对方家生活闹离婚
发布时间:2015-05-19 14:37:41


    本网讯(梁东壁)  一对夫妻相识不久即登记结婚,之后,因女方不愿嫁到男方家,男方不愿到女方家上门,两人闹到法院要求离婚。5月18日,在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调解下,这对闪婚夫妻和平分手。

    宾阳县男青年韦达福与大新县女青年赵艳红在南宁打工期间,经他人介绍于2012年11月相识,两人一见钟情,恋爱一个多月即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仍继续在南宁打工,过着甜密的两人世界。一年后,赵艳红生育一个女儿,此时,两人才考虑到谁家定居生活。赵艳红称她家是纯女户,要求韦达福上门,但韦达福坚决不同意,称按习惯女方应当到男方家生活。两人协商不下,并因此产生矛盾,赵艳红遂带女儿回娘家,两人开始分居生活。分居期间,两人曾多次通过电话协商定居问题,但均互不让步。于是,韦达福于2015年5月诉至大新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受理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劝导双方珍惜感情,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但双方仍不愿意让步。最后,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女儿由赵艳红抚养,韦达福每月负担抚养费5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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