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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民一庭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
发布时间:2015-05-19 10:24:54


    本网讯(韦娜)  据5月16日《人民法院报》消息,广西区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民一庭荣获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全国法院系统共有16个青年集体获此殊荣。

    兴宁法院民一庭现有人员26人,其中35岁以下青年法官和工作人员24人,占全庭人员的92.31%;具有本科学历以上人员达91.67%,研究生学历以上达12.5%。该庭2006年9月被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于2008年8月被授予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民一庭取得了多项集体和个人荣誉,集体先后获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政法委授予三次三等功,并被评为全区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多名干警个人也多次获国家级、自治区级的多次表彰和嘉奖,其中获授予个人一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一人次、个人三等功三人次;庭长陈玉萍同志于2012年荣获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并于2014年荣获最高法授予个人一等功,同年被评选为“第九届南宁市十大杰出青年”之一;而“青年文明号”号长副庭长刘孙丽同志在2014年荣获广西青年文明号活动二十年成就奖(个人奖),成为广西法院系统获此殊荣的第一人。

    该庭年轻法官做好本职工作之余,还充分发挥学习型、知识型法官的特点,在总结审判经验和审判成果,撰写大量的学术调研文章,多人多次荣获全国及自治区级论文奖项。除审判业务领域之外,庭审成员还积极参加各类争先创优活动,在党建、团建、文宣等活动中均屡获佳绩。兴宁区法院民一庭青年文明号将继续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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