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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中院审理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5-05-12 11:23:22
本网讯(王希玉 刘鹏) 5月8日上午9时,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上诉人李丙华诉被上诉人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 据了解,与以往开庭不同的是,茌平县住建局副局长冯耀杰以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身份出现在了被告席上。据了解,这是自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庭审过程中,冯耀杰代表茌平县住建局积极进行答辩、举证、质证,认真听取了李丙华方诉求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解释和说明,还就李丙华提起的信息公开申请积极地予以回应。李丙华及其代理律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亲自出庭、重视自己诉求表示了感谢,对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表示谅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李丙华当庭表示撤诉,双方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 据中院行政庭庭长孙金昌介绍,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做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诉求,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有利于树立行政机关良好形象、增进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理解和信任。实践证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一剂化解官民矛盾、彻底解决行政争议的“灵丹妙药”。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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