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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法院开展新行政诉讼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5-05-05 16:09:38
图为法官上门向行政机关发放宣传资料 本网讯(黄安 李永进)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如果行政机关当‘老赖’,法院不仅可以对单位负责人予以罚款,还可以拘留……”5月4日上午,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景琦向黄惠松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新行政诉讼法时说道。 据了解,自今年5月1日起,新《行政诉讼法》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同步实施。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新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增强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5月4日,该院组织行政庭法官在该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活动将摆放宣传展板,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为过往群众提供有关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咨询,并上门到部分行政机关发放宣传资料。 在宣传活动中,该院法官重点向群众宣传了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立案登记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起诉期限等新行政诉讼法“亮点”,并对群众关心的“民告官该怎么告,民告官能不能赢”等现实问题做耐心讲解。 据统计,此次活动共接待群众2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50余份。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不仅使当地群众加深了对行政诉讼法的认知度,提高依法维权能力,还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为全面推进“法治上饶县”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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