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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江南区法院:“无袍法官”的调解经
作者:张海志 潘心武   发布时间:2015-04-28 16:46:11


    “许多人都把人民陪审员称为‘无袍法官’。这几年的法院陪审和调解经验让我受益匪浅,我知道,只要用一颗真心对待当事人,一定能把调解工作做好。”这名来自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陈伟生,是已经有八年陪审经验“老资格”了,说起诉前调解工作,他感慨颇多。

    江南区法院自2014年5月试行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以来,由17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调解队伍以主办调解员的身份,参与家事邻里、侵权等传统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他们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采取不同调解方式,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该机制运行一年来,该院人民陪审员介入诉前调解的案件共141件,成功调解结案的案件有50件,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28件,正调解19件。

    亲情感化 夫妻重归于好

    陈伟生调解的第一起案件是离婚纠纷,丈夫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通过认真细读案件材料,陈伟生发现当事人夫妻婚后育有一个孩子小辉,现年8岁,原告刘浩起诉离婚的原因是妻子李芳对婆婆态度不好,夫妻二人经常因为此事产生争执。陈伟生了解到原、被告感情仍然存在,只是孝顺的儿子不知该如何处理婆媳关系,无奈选择起诉离婚。

    在做好充分准备后,陈伟生开始了现场调解工作。“刚刚跟李芳交流时,她告诉我,小辉在校成绩特别优秀,想必跟你们夫妻平日的悉心教导是分不开的。”看到二人脸上都露出一丝欣慰的微笑,陈伟生已有几分把握。他继续从小辉的角度说明家庭对孩子成长过程的影响,夫妻双方一边听一边点头认同。

    此时,夫妻之间原本紧张的气氛已经逐渐缓解,陈伟生接着对刘浩说道:“母亲有了烦恼,会找儿子诉说;媳妇受了委屈,也会向丈夫倾吐。此时,若作为儿子及丈夫的原告若只听一面之词,偏袒一方,指责一方,只会火上浇油,加剧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做到既不使母亲感到失望,也不让妻子有苦无处诉,方能缓解婆媳矛盾。若是遇到妻子诉苦,则宜向她多做解释和安慰,要她看在夫妻的情分上,原谅老人。只有婆婆和妻子相处好了,一家人才能欢声笑语,其乐融融。”

   “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父母的言传身教会直接影响到孩子。我相信小辉这么优秀的孩子他的妈妈一定是一位通情达理、宽容大度的好妻子、好媳妇。”听完这番话,李芳在一旁已是眼眶泛红。

    经过一番调解,李芳当场表示认错,刘浩也撤回了起诉,表示会努力协调婆媳关系,好好经营家庭。

    陈伟生表示,普通家事纠纷的当事人之间掺杂着较多的感情因素,调解时要找准突破口,做到“以情入理,情法交融”。必要时还可邀请双方当事人家庭中有威望的长者和亲戚参与调解,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精诚所至 付出终有回报

    2015年1月,人民陪审员吴菊妹接到了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去年10月,小梁驾驶一辆小货车经过一酒店时不慎将酒店大门雨栅刮坏,经过保险公司评估,维修费用约为4200元。但酒店认为4200元无法修复,要求小梁赔偿2.7万元。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酒店扣押了小梁的小货车。靠小货车送货维持生计的小梁只好将酒店告上了法院,要求酒店返还小货车,并赔偿货车被扣押这段时间的营运损失。

    “经过沟通才知道,因为雨栅未修复,导致酒店装修款迟迟未结算给工人,而车辆被扣又产生了停车费。如果调解不下来,一个案件可能会引发三个法律关系。”拿到案件的吴菊妹一时间感到压力很大。

    起初,因为赔偿金额谈不妥,原、被告来法院调解一次就争执一次,案件几乎没有进展,吴菊妹一度想要放弃。通过与负责诉前联调的潘心武法官沟通,吴菊妹才明白,部分当事人在调解初期情绪较为激动,通常难以理性地与另一方沟通,此时开展调解可能事倍功半。作为陪审员要扮演好倾听者的角色,寻求双方情绪平缓期开展调解。

    明确方法之后,吴菊妹尝试用电话、短信与双方分别沟通。“仅仅半个月的时间,我打了不下30个电话,发了20多条短信,甚至吃饭的时候都在想着怎么调解,遇到不懂的问题就翻阅资料、咨询法官。”通过不断说理、计算诉讼成本,原、被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小梁赔偿酒店1.6万元,酒店把车返还给小梁。为了协议能顺利履行,小梁还邀请吴菊妹到现场监督,看到双方握手言和,吴菊妹心中那块石头才落了地。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虽然我们法律经验不足,但是我们有一颗锲而不舍、坚持不懈的真心。只要肯付出,终会有回报。”吴菊妹动情地说。

    双语沟通 传递人文关怀

   “一些来自较为偏远地区的壮族当事人用汉语沟通较为困难。考虑到他们在民族、文化、语言等方面的特殊性,我们会选用精通壮语的人民陪审员用双语主持案件调解,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潘心武法官告诉记者,使用壮语沟通交流,有助于融洽气氛,消除当事人的陌生感、紧张感。

    今年4月,人民陪审员刘菊焜就成功用双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黄丽与丈夫韦峰2011年经人介绍相恋,一年后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争吵不断。黄丽心灰意冷,独自外出打工,二人分居至今。为了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黄丽一纸诉状将韦峰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调解时,韦峰因为汉语不流利,无法明确表明自己诉求,一时情绪有些激动。见此情景,刘菊焜马上用熟练的壮语与韦峰交流起来。听到熟悉的乡音,韦峰这才平静下来。经过沟通刘菊焜了解到,二人在财产分割上有很大分歧。几年来,黄丽在外辛苦打工,省吃俭用攒下了一点积蓄,因此不愿分给韦峰。而韦峰认为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坚持要求分割。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之后,刘菊焜分别使用汉语和壮语单独与二人沟通,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平和理性地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

    “今天多亏了会说壮话的陪审员来为我们调解,你们办事效率这么高,我真的很感谢!”拿到调解书的韦峰感激地说道。

    为构建诉前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该院还制定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流程规定(试行)》,并建立花名册,根据花名册顺序分配案件。在分案时,也注重甄别案件类型。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的案件,选用社区居委会工作者或婚姻家庭咨询师等有相关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与调解。涉及金融、医疗等技术性强的案件,选择银行职工、医生等相关行业的陪审员,做到专业对口、有的放矢。

    据了解,为配合立案登记制,该院将进一步扩充调解员队伍,拓宽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案件的范围。加大培训力度,诉讼—调解双线并行,以高效、便利、平和的方式帮助更多的当事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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