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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圆桌审判”温情感化失足少年
发布时间:2015-04-17 14:00:53


    本网讯(周克勤 张国超)  “法官阿姨,我知道自己犯错误了,我以后一定会听父母的话,好好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4月16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采取“圆桌审判”方式审理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范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温情感化失足少年。

    近年来,该院通过圆桌审判方式,改变法官以往在人们心中高高在上的严肃姿态,缩小审判者和被审判者的心理距离,缓解少年被告人对法庭审判的神秘感、恐惧感,为庭审教育创造良好条件,显示了法庭对少年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体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原则,有利于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感化及挽救,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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