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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法院强化“四衔接”提高群众满意度
发布时间:2015-04-17 15:13:01
本网讯(吴添霞) 立案庭是人民法院的“窗口”,也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今年,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为确保立案工作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该院结合立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立案工作“四衔接”,全面提升立案工作水平, 在第一季度的“百名原告评立案”活动中工作满意度达100%。 该院强化立案接待工作和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工作相衔接。针对辖区内当事人大多法律意识薄弱的现状,在做好立案接待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详细告知当事人起诉的一般步骤、所需提交的诉讼材料、起诉书的正确书写格式、授权委托书的填写等,反复释明当事人在诉讼中所享有的举证、答辩、委托他人等诉讼权利,提示诉讼中的潜在风险,促使当事人正确运用诉讼手段在法定时限内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权。 该院强化立案审查工作和诉前调解工作相衔接,在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的同时,区分案件类型,对于标的额较小的民间借贷案件、简单的婚姻家庭案件、矛盾不大的继承纠纷案件等,在立案之前主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告知双方可以选择进行诉前调解,释明诉前调解的程序、法律后果和益处等,结合案情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理解并接受诉前调解。对于经诉前调解结案的案件建立完备的手续,立卷并登记在册。从而将部分民事纠纷在立案前化解,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该院强化立案审查工作和非诉分流工作相衔接。立案审查不应仅限于形式审查,而且进行必要的实质性审查。立案庭强化五个方面的实质性审查,一是主体审查,审查是否有适格的原告和明确的被告;二是主管审查,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三是管辖审查,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四是前置程序审查,审查法定前置程序是否进行或终结;五是排除性审查,审查当事人的起诉是否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不得起诉的情形。立案审查过程中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做好释明,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指导群众寻求有效的救济途径。 该院强化立案办理工作和对当事人的释疑解惑工作相衔接。在办理立案工作的同时,该院注重通过解答当事人当面咨询和设立咨询电话两种方式做好对当事人的释疑解惑工作。当事人可以通过这两种方式向立案庭人员询问案件审理过程程序和实体上的疑问,可以查询案件进程和案件状态,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对裁判文书中的疑问进行询问,立案人员通过把法言法语转化成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讲解,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从而达到“胜败皆服”的效果。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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