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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朝:在司法会计理论创新的征程中跋涉
作者:卢金增 张红广 董鹏   发布时间:2015-04-17 13:48:43


    “理论创新对一个行业的发展会起到先导作用。”这是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司法会计师于朝对司法理论创新重要性的理解。30多年来,为了我国司法会计专业的创立和发展,利用业余时间坚持理论研究,从研究司法会计是什么这一最基础的概念起步,到创建起一套系统的司法会计学科理论,身后留下了理论创新的坚实足迹。

  (一)

  于朝踏入社会的前5年,当过农民,做过学徒,从事过会计、保卫、材料员等管理工作。这些看似与理论研究毫不相干的经历,却让他熟悉了农业、企业的财务活动,自学了会计理论,为后来从事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打下了实务基础。同时,艰苦生活的磨砺,成就了他吃苦耐劳的品行;管理工作的训练,增长了他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智力。

  1979年,于朝被选调到检察机关工作。为了弥补法律知识不足,他先是读夜大,后又考上了华东政法学院函授部。孜孜不倦地学习法律,成为他这一时期的主要业余活动。也是在这个期间,一起贪污案件会计鉴定引起了他的关注。这是一起会计兼出纳人员的贪污案件,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只承认账目错误,不承认贪污公款的事实。检察机关聘请会计师所作鉴定结论,认定他贪污了公款;法院聘请的会计师则否定了他贪污了公款的事实,并据此做出了无罪判决。因为于朝熟悉会计业务,负责抗诉的同事反复与于朝研究两个鉴定结果。这样的情形让于朝百思不解:既然是科学鉴定,怎么可能出现相反的结论?经过多方考证,于朝终于搞清了一个重要原因:司法会计鉴定还没有专用的操作标准,就连系统理论都还是空白。于是,他给老师写信,请教司法会计鉴定的标准与理论问题。老师托人捎来油印的《司法会计》讲义,他当即读了一遍,却发现这只是《会计学原理》的翻版。司法会计到底是什么?司法会计鉴定是否具有科学性?司法会计理论能否成为一门新兴学科?等等。一连串的问题触发了于朝探索司法会计理论的激情。

  经过两年多的准备,1984年8月,刚刚结束四年业余苦读的于朝,在灯下铺开稿纸,踏上了开始了创立司法会计学科理论的艰难“创业”。

  (二)

  于朝对理想是什么有着自己的见解:理想是人们根据现有的知识、经验、教训对未来进行理性判断后所设定努力目标,这里的“理性判断”决定了理想与“好高骛远”的差异。他还认为,任何社会活动都有其规律性,理论和标准则都是人类探索这种规律的成果。据此,他把构建司法会计学科理论,形成司法会计专用标准,做为他的未来理想。对理想的追求,对事业的责任,激励着于朝一干就是三十年。回首往事,他归纳出自己三个十年的理论研究历程。

  第一个十年的研究重点是司法会计基本理论。

  由于缺乏进行理论体系研究的经验,于朝最初的理论研究有些盲目。他原设定目标只是如何利用财务会计技能,形成对司法实践有用的对策和操作规范,没有考虑提出一套能够支撑学科创立与发展的基本理论体系。直到他在一位朋友那里看到一本《审计学》后,才发现自己花了半年时间,数易其稿的研究大纲几乎就是审计理论的翻版——这让他不得不再次重新设计研究大纲。

  于朝通过拆析已掌握的学科理论结构,确定了先从探索概念、对象、机制、假定、证据、主体、标准依据等基本理论着手,逐步设计、研究和构建司法会计学科理论的研究思路。经十年的努力,这一研究思路最终成就了司法会计基本理论体系的创立。1994年于朝主持济南市软科学课题“司法会计理论体系研究”,95年出版了《司法会计学》,将基本理论的研究成果用文字固定下来。

  第二个十年的研究重点是司法会计活动具体对策和操作规程。

  于朝研究司法会计理论期初的十年中,我国尚未实行市场经济改革,各种经济案件的类型很少,在具体案件的对策、专业问题鉴定等实务方面的研究都受到了限制。第二个十年中,我国经济体制转向市场体制,大大增加了经济案件的类型,为全面铺开实务理论研究提供了契机。于朝在已经形成的基本理论指导下,把研究中心转到了实务理论研究方面,在理论研究20周年时,他所发表的《司法会计学(修订版)》中已经涉及到200多种案件的司法会计对策、数十个专门问题的司法会计鉴定规程。

  第三个十年的研究重点转到了司法会计师行业的规范方面。

  由基本理论和实务理论构成学科理论初步建立后,于朝在继续关注基本理论、对策、规程问题研究的同时,把研究重点转移到了如何构建和规范司法会计师行业方面。他先是提出了司法会计师行业概念,后又建议高检院开展执业准则研究。经过多年的探索,于朝在理论研究的第三十个年头,与同行合作创立了国内外首套由32项准则、1700多个条款构成执业准则学术成果,出版了《中国司法会计师执业准则(专家拟制稿)》。与此同时,他总结三十年的研究成果,出版了《司法会计概论》、《司法会计检查实务》、《司法会计鉴定实务》和《司法会计师业务与案例》,形成了国内外首套司法会计专业教科书。

  (三)

  做为检察机关的一名普通干警,于朝想要创立一门学科,困难重重:一是,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科研技能训练,不清楚构建一门新兴学科理论该从何着手;二是,无法搞到研究资料,别说司法会计资料,就连一般的法律、财会书籍都很难买到;三是,缺少研究精力和时间,在本职工作外再搞理论研究,精力和时间都无从保障。然而,从艰苦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于朝在困难面前总是个乐天派:无科研经验,他拆析所有学过的学科理论,揣摩各种理论的逻辑结构(仅《法医学》就读了三个月的时间),从中探求立科规律;无科研资料,他勤学勤问,在向学者、专家、同事、同行的请教、讨论中不断获取研究所需信息和技能;无科研时间,他只能夜以继日。他常讲,人们为社会发展而必需做的很多事情都与养生之道背道而驰,但有些人去做了,这就是所谓牺牲。

  其实,于朝从事司法会计专业可谓“七度风雨、八度春秋”:经过七年的业余研究,发表了第一本著作,第八年才被调到司法会计岗位工作。启动理论研究的初期,他在单位同时兼做会计和出纳工作,跑临时预算、报销、发工资、记账都是他一个人手工完成。他还是一个热心工作的人,除了本职工作外,电工、木工、打字员、办案,只要单位需要于朝都会义无反顾去做。他被调到反贪一线从事侦查指导工作后,哪里出现了疑难案件,他就被派往哪里。工作中加班加点是常事,家人都睡了他才到家,有时还回不了家。半夜拖着回家疲惫的身体到家时,一开灯看到桌子上摊着的研究资料,他便睡意全无,继续研究。紧张的侦查工作,累得他两次休克在办案的归途中;而研究工作最繁重的时候,他曾经连续半个月每天仅睡两、三个小时,完成任务后发现自己的面部神经已开始麻痹。

  很多人不理解一个仅有专科学历的人如何能完成如此系统的理论课题。对此,于朝的感受是:把问题放在脑子里,不断地进行思考。除了晚上做学问外,几乎所有空闲都被他用来思考问题。一次,加班后半夜骑车回家的路上,他在思考着司法会计鉴定的一个技巧如何表达问题,突然间有了灵感,他怕回到家忘记了,就在一个路灯下停下车,掏出笔记本记了下来,引来路人好奇的眼光。骑自行车上下班的路上他在思考,坐公交车他也在思考。骑车撞汽车、撞电线杆、撞马路崖,公交车坐过站是常有的事。有次撞的一只手肿了起来,他用“一指禅”继续操作计算机。

  有人问于朝取得这么多科研成果有没有需要感谢的人,他的回答是:需要感谢的人太多了。他感谢家人们,不仅妻子默默地支持了三十多年,双方父母也不断给予关怀和鼓励。他感谢同事、同行们,他们总是在最困难的时候提供着无私的帮助,第一本著作排版前需要誊抄书稿,市、区检察院的同事们仅用十天的时间便把20万字的书稿誊抄了一遍。他感谢大学的老师们,他们总是不厌其烦地无偿提供各种专业咨询。他感谢各级领导,80年代后期研究工作遇到严重困难,熟悉会计业务的时任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赵长风同他进行了一次谈话,肯定了他的研究方向和方法,鼓励他把研究作为一项事业来做。第二次修订理论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王文元副检察长对其研究大纲专门作了批示,赵登举副检察长为《司法会计学》作了序言。于朝常说:“是家人、同事、同行、老师、领导们的支持,才使我能够坚持到今天,作为感恩,我只能把这一事业继续做下去,直到我无力研究的那一天。”这也许能够解释我国首批司法会计学科理论研究者中,只有于朝一人坚持研究到今天的缘故。

  苦中求乐——是于朝对枯燥的理论研究工作的注解。在他看来,最快乐的事是找到了某一问题的解决思路,形成研究成果,并被应用于社会实践,取得社会成效。于朝在实务部门工作,很多研究成果往往一出来就被直接应用于诉讼实践。比如:他研究的期货损益鉴定操作规程形成不久,在协助湖南处理一起贪污案件中直接应用了,并为纠正一审错误判决提供了证据依据。90年代中期,经过数年多起疑难案件的检验,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将其理论成果指定为全国司法会计师培训理论;本世纪以来,他的著作被一些大学选作本科教材,还被大学列为研究生考研参考书。

  三十年,对人类发展历史来讲,只是弹指一挥间,但对于一个人而言,则意味着半生的经历。有学者讲:所有的天赋中,刻苦可能是最容易被忽略,而又最难以获得。这代表着你要忍受经年累月的孤寂,经常性的连续几个甚至十几个小时集中注意力,面对层出不穷的难题,仍要保持旺盛的斗志,尤其是在一个完全无法预知成败的情况下,面对那些接踵而至的讥讽、流言和冷眼,仍然能够坚持自己的选择。这似乎就是对于朝持续三十年科研经历的真实写照。当一个问题思考了一天、一周没有结果,或许因兴趣索然会继续研究下去,可当一个月又一个月都解决不了时,则是对人们意志力的一种考验。于朝虽然不是大学的学者,但他却具备了学者的严谨治学态度,这使得他的很多研究成果都需要花费一年、两年甚至数年才完成。在问题在没有得到确切的论证或验证前,他都不会发表所谓成果。一个例证是,1986年参加全国培训期间,主办方将于朝的研究大纲拿去看了一周,建议他留下完成书稿,由高检院负责发表。这是个名利双收的机遇。于朝考虑到很多理论成果还不能自圆其说,贸然发表可能误人子弟,便婉言谢绝了领导们的好意,直到五年后才发表了第一本著作。另一个例证是,有关司法会计与审计的差异问题,几乎所有研究者都会在首本著作中提及,而于朝认为只从概念上区分事物不够严谨,应当从实务方面突破这一问题,直到研究了十七年后,他才在第三本书中正式论述了这一问题。

  天道酬勤,本世纪初他被聘为全国检察技术专业指导小组成员、司法会计专业指导组组长,2012年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为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讲师团成员。只有专科学历的于朝,1987年后被数所大学聘请为兼职副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合作研究生导师、兼职研究生导师。这不仅是对其研究成果的肯定,也为他推广研究成果,是之能够被运用于社会实践提供了机遇。

  作为有着近40年党龄的一名老共产党员,于朝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处理疑难复杂业务工作中不计名利、兢兢业业地工作,在数十年办案生涯中一直做着“辅助”工作,被干警们誉为“幕后英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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