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长春) 素有“汉唐古镇、两宋名城”之美誉的福建泰宁,凭借独特的丹霞地貌,美丽的自然风光,已拥有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等荣誉品牌,成为名副其实的旅游胜地。近年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珍贵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努力为生态世遗地保驾护航,取得良好成效。
据悉,该院积极创建“生态资源保护合议庭”,与检察院联合出台《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乡镇司法所、木材企业设立林木纠纷调解室,建立联络网,确定联络员,及时化解涉林矛盾纠纷;针对涉林案件采取便捷方式,巡回立案,就地办理,开展调解,努力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与林业行政、林业检察、森林公安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定期深入林区、涉林重点企业开展走访群众及企业主,畅通社情民意沟通互动平台。同时,不定期开展送法进林区、进企业、旅游景区活动,开通服务热线,发放便民联系卡,以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接受法律咨询、典型涉林案例巡回展示等形式、以案释法、以案宣传,进一步增强林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此外,该院还联合公安、检察院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涉林犯罪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环境恶化、资源破坏违法犯罪活动。
截止目前,该院共诉前化解纠纷36件,审结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犯罪5件16人,深入重点林区、旅游景区开展法制宣传6场,受教育群众达25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