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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陪审制度 保障司法民主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纪实 作者:陈燕洪 发布时间:2015-04-08 15:59:58
近年来,广西区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始终把人民陪审工作与法官队伍建设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将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工作作为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的重要举措来抓。2005年以来,陪审员参审的案件达6309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连续七年达90%以上,其中,2014年度达1550人次,参审的案件占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92.49%;参审案件中调解撤诉案件数达232件,占参审案件数的15%,为推进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作出了突出贡献。 积极落实倍增计划,陪审员工作从选任抓起。该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任命工作,严格落实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录取相结合的选任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陪审员选任工作中来,确保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自2013年5月份以来,该院在先后四次报区人大常委任命人民陪审员共56人次,2014年度,该院完成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人数达到法官人数70%人以上的“倍增计划”要求,涵盖医生、教师、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员、农民等各行业,还包括一位来自基层农村的“族老”,确保陪审员从群众中来、代表群众、为群众办事,从而实现司法民主,树立司法权威。 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为陪审员履职提供各项保障。为了保障陪审员积极履职,该院从软硬件方面为参审提供保障。在制度上,一是成立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指导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指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参审方式、庭审行为、纪律操守等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加强集中培训,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全院的总体培训规划中,对新任命人民陪审员有效开展不少于三次的岗前培训,并在全年不定期通过开展集中授课、庭审观摩、经验交流、老带新等多种形式培训活动,帮助人民陪审员进一步熟悉庭审流程和陪审技巧,不断提高庭审技能。三是结合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强调个案中审判长对人民陪审员的沟通和指导,实现“一对一”的实务技能知识传授,帮助陪审员提高履职能力。四是建立陪审员监督反馈机制,陪审员对审判人员“名合实独”的现象有权向主管院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以此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固定陪审”等现象,切实保障陪审员的参审权。 在硬件配备上,一是建立经费保障定期调整机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工作经费单独列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要求,足额发放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误工等补助费用,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保障;二是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文件选编》等司法类报刊、杂志,帮助人民陪审员学习、了解当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积极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三是为人民陪审员订制庭审服装,提升陪审员形象,增强职业使命感,鼓励其积极履职;四是为陪审员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专门安排一间办公室供陪审员日常参审时使用,并配备电脑、打字机、电话、文件柜等各种办公设备,为陪审员的参审活动提供便利。 积极探索改革创新,丰富人民陪审制度的内涵。为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制度的作用,该院采取多项改革措施,积极推进司法民主。一是“一人一号”落实“随机抽取”的参审原则,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有序参与审判活动。二是邀请人民陪审员共同送法下基层,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法律进社区”、“法律宣传点”、“12.4法制宣传日”等普法宣传活动,使法院审判工作更贴近群众,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三是与城区妇联和司法局联动,挑选长期从事社区、妇女专项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加入社区帮教小组和妇女儿童维权岗,2014年,该院陪审员参加社区帮教活动5次,参加妇联组织的探视未成年犯、女性服刑人员各1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根据陪审员需要兼顾本职工作的需要,邀请参加“假日法庭”、“夜间法庭”,为陪审员工作提供了便利。五是发挥“族老调解”制度特色,2014年,该院首度尝试邀请1位熟悉乡土民情的族老担任人民陪审员,协助法庭工作,不但在送达、调解等工作上收效显著,更丰富了陪审制度在农村基层的群众基础。六是创新“人民陪审员寄语”制度,人民陪审员在情与法冲突的案件中发挥民众亲和力,从情理角度深入说理,达到息诉服判的效果。 2014年,由该院审判的2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民事赔偿案件这一制度下实现了服判效果,并得到了媒体的一致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这一制度给予高度评价,该制度增加了司法判决的“人情味”,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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