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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法院摇号抽取陪审员避免“暗箱操作”
发布时间:2015-04-03 16:33:14


    本网讯(梁东壁)  为依法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采取摇号的方式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保证了陪审制度应有的广泛性和群众性,避免了陪审员选用的“暗箱操作”,取得良好效果。

    近年来,大新法院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每年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均达100%。今年3月初,大新县人大常委会新任命人民陪审员15名,使得大新法院人民陪审员由原来的20名增至35名,提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人数增多了,但如何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是个关键问题。经调研发现,近年来,有些陪审员参审意愿不强,有的业务庭为图方便,只邀请较熟悉的陪审员审理案件,导致有的陪审员每年参审的案件达上百件,而有的陪审员一年才参审一二件,很不均衡,影响了部分陪审员的积极性。

    为了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开,大新法院制订《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规定》,对全部陪审员名单进行编号,细化了具体的操作规程:需要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业务庭提前10天将申请表交给立案庭,由立案庭通过摇号机摇号抽取陪审员,每个案件摇号三轮,第一轮为首选,第二、三轮为候选,若前一轮陪审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审时,按顺序从后一轮确定陪审员。对于特殊案件,从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陪审员范围内摇号抽取。确定陪审员后,由业务庭书面通知陪审员及其单位。政工科负责统计陪审员的履职情况和出勤补助。

    大新法院通过摇号抽取陪审员,是一种科学合理的方法,切断了陪审员与法官之间的固定联系,保证了案件审判的公正性,防止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陪审员通过参与审理案件,直接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增加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对法官行使裁判权起到了制约作用,同时也消除了当事人对司法腐败的担心,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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