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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法院四项措施强化审限管理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5-04-02 14:08:39


    本网讯(向红俊 洪凯)  为解决案件审理执行中存在的拖延、低效等问题,切实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以强化审限管理为着力点,采取四项措施,加强重要环节和时间节点控制,杜绝超审限、减少延审限、管控扣审限,有效提升案件审判质效。2014年,秭归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3217件,平均办案时间为36天,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未发生因拖延、超期办案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是推行“一二三四五”模式,为案件办理列明“时间表”。在审判执行中,大力推行“一二三四五”审限管理模式,在法定审限之内,为案件审理执行列明更具指示性的“时间表”。即对立案1个月未送达的,庭长督促送达;对立案2个月未开庭,由庭长负责,庭内讨论,限期开庭;对立案3个月未形成初步裁判意见的,责成承办人向庭长提交书面报告;对立案4个月未审结的,由分管副院长督办;对立案5个月未审结的,由审管办报院长督办或由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通过“时间表”的指引和督促,促进了案件审理执行的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控,为审限延长、扣除制定“路线图”。案件办理过程中,将延长审限和扣除审限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加强监督和管控,防止随意扣除审限和隐形超审限发生。对具有法定情形,确实需要延长审限的,除按照要求报分管副院长和上级法院审批外,承办人还需凭审批表向审管办备案,由审管办通过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予以确认。对需要扣除审限的,由承办人将法律文书、当事人双方庭外和解申请书等相关材料,送审管办备案,由审管办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予以确认。

    三是定期对未结案件进行排查,为“休眠”案件安上“报警器”。对长期未结案件定期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掌握超6个月未结案件情况,将情况通报至部门、承办人。对超6个月未结案件,明确由庭长向分管副院长报告“一二三四五”审限管理模式的执行情况,并逐案分析原因,组织开展庭内讨论,提出限期结案方案,形成书面报告,送审管办、分管副院长、院长,督促限期结案。对超1年未结案的,由庭长向院长报告,督促限期结案,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四是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给法官上好“警示课”。加强对违反审限管理规定行为的惩罚力度,通过反面警示及正面引导,强化法官干警的审限管理意识。通过每月编发《审判管理通报》,每季召开案件质量分析研判会,让违规法官红脸、出汗,同时帮助其他法官避免发生类似错误。同时,将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与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挂钩,作为表彰、惩罚部门及个人的重要依据。对承办法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的,还将依法进行追责。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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