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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法院公务卡结算制度规范公务消费
发布时间:2015-03-27 16:09:58
本网讯(平书通 占金钟) “您的贷记卡申请已通过核准,卡片将于近日寄出,请注意查收并及时激活。”3月27日,江西省广丰县法院行政庭干警杨芳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这是该院公务卡承办银行向该院全体干警发出的办理进度短信提醒。今年4月1日,该院将全面启动公务卡结算制度。 根据该院制定的《广丰县人民法院公务卡管理办法》,今后该院发生的公务支出,除发生在公交车等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以外,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否则不予报销。持卡人发生公务消费后,应保留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原始票据、消费清单等凭证,并到司法行政科与公务卡管理系统的消费信息核对。持卡人提供的消费凭证与管理系统提取的消费信息完全吻合,且符合差旅食宿标准,才予以报销。 据悉,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能最大限度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单位财务监督与管理,实现公务消费动态监控。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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