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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法院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5-03-26 11:42:17


    本网讯(孔繁灵)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建设,坚持“纳入是常态,不纳入是例外”的原则,多措并举,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该院被最高法院评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并两次在全市执行工作调度会作先进工作经验介绍。

    梳理排查,建库造册。2014年8月,该院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开展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对1443件未执结案件(包括程序终结、执行中止等案件)按年份进行梳理排查,建库造册,并逐一完善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生活状况,工作经历等信息,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奠定基础。

    专人管理,规范纳入。指定专人负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相关工作,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确保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包括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执行案号、案由、未履行标的金额等内容准确、完整、及时录入。坚持“纳入是常态,不纳入是例外”的原则,新收案件一律按照相关程序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定期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整理,及时对已经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在名单库中进行更新或屏蔽。截止日前,该院已将776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拓宽平台,大力曝光。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媒体、电子显示屏、法院自身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方便群众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和举报,扩大社会认知度。2014年5月,该院首次在石城县电视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3人;9月,在各县城交通要道、人口密集区、乡镇集市,以“大字报”形式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72人;11月,通过县财富广场大型电子显示屏曝光失信被执行人98人。自实施曝光制度以来,104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积极筹建执行指挥中心,与公安、房管、银行等部门建立“点对点”协助执行查控网络,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信用惩戒机制。去年11月“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开通后,该院向金融、工商等部门发出协助调查2326项(次),司法拘留27人,罚款6件6人,限制高消费105人,限制出境16人,1人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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