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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法院出台办案过错追责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10 16:45:32


    本网讯(汤涛 吉云)  近日,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出台《审判(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该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分别从立案、审理、执行、结案等方面对审判、执行过错情况予以明确,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洪泽法院紧紧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目标,实行主审法官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存在办案过错行为进行追责,如一年有1至2件次错误的,进行诫勉谈话;一年有3至4件次错误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有5件次及以上错误或连续两年累计有8件次及以上错误的,调离审判或执行岗位,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三年内不得从事审判、执行工作,责任追究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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