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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案件回访机制让法官“有权不任性”
发布时间:2015-03-16 16:28:05
本网讯(胡起进 吴晓玲) 为有效预防化解涉诉上访案件,有效监督法官规范办案,最大限度取得当事人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完善案件回访机制,让法官“有权不任性”。 该院将超审限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领导机关督办和领导批办的案件、当事人对认定的事实和裁判结果不服的案件以及随机抽取的案件作为重点回访对象,对案件当事人、律师、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逐案回访。回访的方式采取电话问询、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及法官上门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案件回访。回访内容包括征求当事人对办案人员执法办案的意见,办案法官是否有违反最高院规定的《五个严禁》的规定;有无故意拖延审理时间、延迟送达、久调不决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办案、不文明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或者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以及收受当事人现金、礼物、有价证券等侵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 案件回访制度的推行和完善,把法官办案的全过程暴露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促进法官依法办案,杜绝暗箱操作,消除了部分当事人心中的疑惑,规范了法官的司法行为,有效地防止了因案件处理不当而引发缠诉、越级上访等情况的出现。 该院明确规定,对回访中发现的工作作风和违纪违法情况,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予以通报,且与年度考核相挂钩。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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