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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司机撞倒人后将其拖行百米致其死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5-03-13 15:10:28


卡车司机撞倒人后将其拖行百米致其死亡获刑


    2014年1月24日6时25分许,被告人持C1证驾驶豫A8287W江淮牌轻型卡车,沿世纪大道由北向南行致二号城路口时,将同向前方吕森田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致吕森田被挤压在车轮之间拖行145米,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曹银想未停车查看即逃离现场。经法医学鉴定,吕森田系道路交通事故致腹腔脏器损伤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



来源: 陕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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