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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中院荣获山东“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5-02-15 11:03:39


    本网讯(王希玉 金若希)  在日前召开的山东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誉称号,并受到通报表彰。据悉,在全省19个中院当中,只有两个中院获此殊荣。

    近年来,聊城中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入推进法院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和建设均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该院连续10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连续5年在省法院年度综合考核中名列第一,并先后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平安山东建设先进集体”、“齐鲁先锋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该院着力做好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结合文章,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大力加强以审判管理、司法便民和司法公开民主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规范化建设,实现了案件质量效率和人民满意度“双提升”。2012年以来,该院年均办案3000件以上,年均结案标的额约12亿元。在中院的监督指导下,近年来全市法院改判发回案件数量全省最低,审判工作连续6年名列全省法院首位。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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