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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中院开“减刑假释规范年”首张“罚单”
发布时间:2015-02-12 13:15:08


    本网讯(张名晔 李春蕾)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在2014年度“狱内数字化法庭年”的基础上,将2015年度的工作目标定位于“减刑假释规范年”。截止目前,今年1月份两所监狱报请的634件减假案件已全部审理完毕,并开出了“减刑假释规范年”的第1张“罚单”:3名罪犯的减刑决定由监狱撤回报请减刑建议,对1名罪犯直接裁定本次不予减刑。

  决定由监狱撤回减刑建议的3名罪犯系该院立案受理减刑后,发现这3名罪犯存在违反监规监纪事实,为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决定由监狱撤回对其的减刑建议书。

  直接裁定不予减刑的1名罪犯系假释期间又犯罪的情形。该犯原判妨害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原服刑期间符合假释条件后被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1年6个月。在假释考验期间,其本应感念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悔罪,但却不思悔改,置国法于不顾。仅假释4个月后,便又以纠集人、主犯的身份,继续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犯罪。判决送交执行刑罚后,其在劳动改造期间积累了可以减刑的改造条件。但经评议认为,综合全案,其虽有改造表现,符合减刑法定条件之一,但其悔罪表现尚不能确属,故依法裁定本次报请减刑不予批准。经与监狱、检察机关沟通,对上述罪犯减刑案件的处理均取得了一致意见。

  衡水中院的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基调为总体平衡,宽严相济;严格程序,公开透明;依法裁量,强调说理;突出个案,教育警示。随着承办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官们趋于一致的认同,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第1张“罚单”顺利开出,“减刑假释规范年”的脚步已经迈开。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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