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铜川印台区政协主席慰问全国模范法官胡振华
发布时间:2015-02-11 11:05:42


    本网讯(张文东)  2月9日下午,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政协主席贾惠民一行代表印台区委、区政府来到印台区法院,看望慰问全国模范法官、“铜川市劳动模范”胡振华同志。

    贾惠民在向胡振华同志递上慰问金后,与印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树江和副院长胡振华进行座谈。他说,胡振华同志是铜川市“郭秀明式好公仆”、“铜川市劳动模范”,又是“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常年奋战在民事审判一线,为法院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市、区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普遍欢迎,希望胡振华同志再接再厉,为审判工作作出新的贡献。胡振华表示,一定恪尽职守,不辜负党的群众的期望,在本职工作上和服务群众中兢兢业业,再创佳绩。印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树江对贾惠民一行的莅临表示欢迎,对区委、区政府和人大、政协对印台法院的关心表示感谢,他说,胡振华同志几十年如一日,忘我工作,克己奉公,近年来,印台法院多次开展学习胡振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胡振华同志已成为印台法院中青年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学习的楷模和标杆。

    胡振华同志自1985年起在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新街法庭工作了22年。2007年12月至今担任印台区法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工作。在多年的法院工作中,他积累了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娴熟工作技巧,是一名受领导肯定、同事敬仰、当事人认可和社会各界称赞的优秀人民法官。他本人多次受到上级机关的表彰,先后被铜川市委、市政府评为“郭秀明式好公仆”、“铜川市劳动模范”,两次被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官”、三次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并荣立个人二等功。2007年5月又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评为“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09年2月被省委、省政府评为“陕西省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同年7月被铜川市委、市政府评为“爱岗敬业道德模范”,11月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一等功。2010年元月被评为陕西省首届“十佳法官”。2011年10月被评为第二届陕西省道德模范提名奖。2012年2月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