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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法院为7名农民工讨回4.8万元工资
发布时间:2015-02-05 14:34:23
本网讯(振洁英 军延博) 近日,曹希彦等7名农民工从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法官们手中领到了险些被工头坑走的血汗钱4.8万元。 曹希彦等7名民工都是王凤楼镇曹庙村人。2014年,王凤楼砖瓦厂将制砖车间、成品烧结车间等劳务全部承包给了来自湖北省竹山县的左某,曹希彦等7人为其打工。当年12月23日,砖瓦厂与左某结清了劳务承包费,而他却以银行下班为由,骗曹希彦等人到第二天早晨8点到砖瓦厂领取工资。谁料,当晚左某携款潜逃,拖欠了曹希彦等7人工资约4.8万元。 平原法院受理此案时,立即为民工们讨薪开通“绿色诉讼通道”.当了解到民工们手中连一张片纸的欠据也没有,但查询发现被告人左某在邮政银行有一个存款6万元的帐户,法官们便迅速依法查封冻结了该帐户存款。同日,潜逃的左某发现自己账户被冻结,无从抵赖的他只得乖乖答应如数返款。就这样,用了不足一个月时间,平原法院就让曹希彦等七名民工4.8万元血汗钱失而复得。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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