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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法院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惩恶意欠薪行为
发布时间:2015-02-03 17:03:12
本网讯(黄荣叁) 临近春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又进入讨薪期,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农民工追回了一年辛辛苦的血汗钱,让他们喜洋洋过个好年。日前,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山区巡回法庭站在改善民生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各类诉讼案件,全面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水平。 该院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着力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务必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于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机制及时、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切实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及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该院依法全面落实诉讼、执行费用的缓、减、免等救助措施,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工当事人的司法服务需求。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框架内,为使农民工就近享受法律服务,该院开辟立案绿色通道,构建“庭、站、所、点、员”联动的“五位一体”审判、调解网格化诉讼服务体系:即基层法院、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乡镇、社区和劳动监察局分别建立诉讼服务站;农民工相对集中地区可依托“一企一法官”平台,诉讼服务司法所;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或产业集聚区可建立农民工维权服务点、对审判、调解员进行指导,不断充实拓展巡回审判的内涵、外延,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为民、便民、利民的作用。对争议较大的欠薪,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举证能力的强弱和证据的难易,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符合法定条件的,巡回主动依职权进行调查,对农民工起诉追索劳动报酬的欠薪案件推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实行公布热线电话;对农民工起诉材料优先审查,力争当日立案;加大巡回办案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主动到工地、厂矿、社区现场开庭,就地调解、就地执行,对群体性、敏感性讨薪案件,尽可能多地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截止2015年2月3日,该院已排查、并对各类欠薪纠纷案进行立案45件,审、执结率达75%以上。依法减、免诉讼费用2.5万余元。 该院通过认真研究工作策略,积极探索多元化和灵活多样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审判、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着眼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尽可能多地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集中投入人力、物力,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打出“见证执行”、曝光“老赖”、司法拘留、对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要件的,加大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执行效果。严格落实执行款、财物管理的规定,及时将执行到位的款项和物品交付申请执行人。 该院还不断完善指导机制,强化对重大案件的审判指导、对企业、社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及村干部的调解方式方法进行指导。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支持政府在化解重大风险方面的主导地位,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同联动化解机制。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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