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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法院高效执行获赞
发布时间:2015-01-29 16:20:22
本网讯(陈杨辉) “没想到法官仅用三天的时间就帮我把公司拖欠我的工资给追回来了,让我十分感动,谢谢法官了……”1月29日,游女士在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领到了被拖欠半年之久的劳动报酬时,将一面印有“公正廉明、办案神速”的锦旗赠送给该院执行局干警张波,感谢他公正高效执行案件。 游女士于2013年10月开始受聘到某房地产公司任销售主管,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5月,某房地产公司口头辞退了游女士,并未给游女士偿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为此,游女士将某房地产公司诉至了贵港市港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港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某房地产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游女士签订合同,未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解聘游女士,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为。因此,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该公司应自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向游女士支付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向游女士支付一个月违反法律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5万多元。同时,某房地产公司还应当为游女士补缴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仲裁裁决作出后,某房地产公司一直未按裁决覆行其义务,无奈,游女士于1月26日向港南区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受理该案后,主办人张波多次耐心与某房地产公司的主管经理进行沟通,释法说理,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一直不愿合作的某房地产公司感受到执行法官司法为民的诚意,承诺按裁决书覆行其义务,并在案件受理后的第三天将游女士的劳动报酬5万多元汇到港南区法院账户,由法院将执行款转交给潘某,本案至此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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