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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法院的“亲民法庭”
作者:陈代辉 杨柳 发布时间:2015-01-28 09:20:30
2014年,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一年,也是湖南省安乡县法院司法为民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思路,不断优化推进的一年。这一年里,安乡法院三个法庭以“联系服务群众”为宗旨,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的,全心全意打造出了“亲民法庭”。 董家垱法庭:明镜高悬气浩然 “明镜高悬正衣冠,后生文拯气浩然。铁面横眉鬼见愁,惩恶扬善神州安”。这是2014年4月23日安乡县安全乡人民政府退休老干部彭某赠送给安乡县法院的一幅字画,感谢该院董家垱法庭在审理以其为被告的委托合同纠纷中秉公司法,维护法律尊严。 2013年6月8日,原告王某(83岁)与被告彭某(69岁)签订委托合同,由彭某全权处理王某房屋拆迁补偿事宜。彭某找相关部门核定补偿金额后要求王某主动拆除房屋并向其出具书面承诺书,写明将补偿王某现金40万元。王某拆除房屋后,先领取了拆迁补偿费28万余元。2013年7月10日,彭某再次写出承诺书,表示会在3个月内领取到剩余的12万元,并出具欠条,且以个人房屋作担保。不料2013年7月17日,王某突然与彭某签订终止民事授权委托书,明确与彭某的代理期限从当日起终止。事后,王某以彭某曾出具12万元的欠条为由要求其付款。因协商未果,王某及其儿子占用彭某的房屋并将其赶出家门,王某还将彭某起诉到了法院。 该案的承办法官是董家垱法庭庭长吴炳红。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年事已高,且该案是由征地拆迁引发的后续纠纷,吴庭长立即向二人了解情况,并希望通过调解结案。王某表示,自己与彭某签订过委托合同,彭某多次承诺会补偿到位,且出具的欠条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又怎么可以“耍赖”?彭某则认为,王某以自私之心认为彭某获得了超出承诺标准的补偿而终止委托合同,才使其无权追偿承诺书中约定的补偿余额。 经过大量的调查了解后,吴庭长对王某和彭某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但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时,判决成了唯一的选择,但又绝不能一判了之。矛盾没有解决妥当只会激发更大的冲突,受损的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还有法律的尊严、法院的公信和法官的威信。如何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能够“案结事了”,成了吴庭长判决前思考最多的问题。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吴炳红作出了驳回王某诉讼请求的判决。因为王某与彭某之间签订的委托合同虽然合法有效,但王某解除委托合同后使彭某无法实现在履行委托合同期间的承诺是形成该纠纷的主要原因。虽然王某提供了彭某出具的欠据,但在彭某提供证据证明二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已经解除,依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义务已归于消灭的情形下,王某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委托合同未解除。因此,对王某以解除委托合同前彭某承诺出具的欠条要求其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为了“照顾”王某的情绪,吴炳红又对其做了细致地判后释疑解惑工作,还告知其如果在与彭某履行合同过程中确有损失,二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还可另行提起诉讼。 最终,王某明白了自己虽有借据,但于法无理,接受了驳回诉讼请求的事实。彭某更是对法院明镜高悬和法官明察秋毫赞不绝口,特作七绝诗一首以表感谢之情。 官陵湖法庭:开庭审理进人家 2014年5月25日,星期天,时值暴雨天气,但这并没有阻挡安乡法院官陵湖法庭庭长彭国辉和副庭长周顺前往当事人黄某家的脚步。此行,是为了化解年近六旬的原告钟某与被告黄某的离婚纠纷。 钟某与黄某是同村,自幼相识。钟某的身体不好,结婚后就先后做了八次手术,而黄某一直在外工作,无暇照料,甚至连女儿出嫁都没有回来。钟某与黄某已经分居十多年了,夫妻感情早已就存实亡。钟某坚决要求离婚,她说再也不想与这个令她伤心的男人有任何瓜葛了。 当周庭长联系到黄某时,黄某告知其自己中风了,不能走远,而且情绪也不宜激动。周庭长问清黄某的地址并表达了前去他家开庭的意向,黄某欣然应允,但建议开庭时间尽量选择在女儿小黄不上班的周末。 于是,当天,彭庭长、周庭长、钟某、小黄等人顶着风雨来到了小黄为黄某租住的屋内,一行人围坐着就开庭了。随着庭审的推进,一开始都不说话的两位老人开始互相指责起来,各自都埋怨在生病期间没有得到对方的照料,积压在心中几十年的怨愤也恨不得一次说完。见两位老人情绪越来越激动,彭庭长、周庭长及在场的亲友都开始做起双方的思想工作。“老黄啊,你一个人在外打工一二十年也确实不易,但是你也要考虑妻子啊,家里都是她一个人撑着,并且她还做过多次手术。”“现在你们二老身体都不好,就不要让这个家再经受风吹雨打了!” 听了大家的劝导,黄某说道:“老钟,我们两个的身体都不好,也不知道还能有多久的日子,但是我希望我的余生能和你一起度过,也让我来照顾照顾你。”钟某回应道:“都说少年夫妻老来伴,我们也确实不知道还能伴多久,但是我还是愿意和你一起度过自己的晚年,让这个家变得温暖一些。” 钟某随即写下了撤诉申请书,一起老年婚姻危机就此化解,两位老人也在十多年之后重新牵起了彼此的手。这一幕,感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 大鲸港法庭:案件回访暖人心 案结和事了并不是工作的终点,因为联系服务群众永远都要在路上、在心里。这是大鲸港法庭全体干警的工作信念,为此,他们坚持将案件回访制度化、常态化,用热心的服务赢得了暖心的“回报”。 在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于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由于性格不合,常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张某多次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并不断威胁刘某及其家人安全。2013年11月8日,二人发生争吵后,张某一怒之下对刘某进行殴打并挥刀将其头部和右前臂砍伤。这两刀,不仅造成了刘某轻伤、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后果,也砍断了二人之间残存的一点感情。不久,刘某就来到安乡县法院起诉离婚。 安乡县法院大鲸港法庭承办此案后,陈法官等人当日便前往二人家中,向张某送达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为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使家庭成员间的民事纠纷扩大化,陈法官还主动联系二人所在乡镇的综治办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做张某的思想工作。经过多番努力,该案在5日内即开庭审理,刘某谅解了张某的伤害行为,张某也不再争夺儿子的抚养权,二人以调解形式和平离婚,也及时避免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案已结,事已了,但大鲸港法庭的工作还在继续。在每季度一次的案件回访中,该庭会选择部分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撤诉离婚或矛盾尖锐的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刘某与张某离婚一案自然也成了重点回访的对象。 看到前来家中询问伤势痊愈情况和离婚后生活状况的大鲸港法庭庭长丁世明等人后,刘某一时激动得说不出话。情绪稍微缓和后,刘某谈起了离婚后自己身心都受伤痛的生活也就结束了,前夫张某有时会过来探视儿子,但不会找自己“麻烦”了,下半年2000元的抚养教育费也已在8月份给付。 “你们帮我解决了那么多的问题,本来就已经很麻烦了,没想到现在还惦记着我过得好不好,我都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了!”看到丁庭长等人茶都没喝一杯就要走后,刘某感慨道:“谁说法律无情,我看法官们真的太暖心了!” 2014年以来,安乡县法院的三个法庭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工作,以“讲贴近群众的话、办贴近群众的事、做贴近群众的人”为行动指南,着重在“为民、务实、清廉”上下工夫,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官陵湖法庭还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安乡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伟丞在谈到法庭工作时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我们不断了解群众需求、不断回应群众期待、不断解决群众困难,在原来的‘便民法庭 ’的基础上打造出了‘亲民法庭’。能得到群众的认可,是我们法官做人做实了,是我们法庭做事做实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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